公安学术论文

2017-04-01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顾名思义就是维护 社会 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杜绝犯罪案件上升的一个组织构成。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公安学术论文篇一

谈谈公安办案成本

[ 内容 摘要]当前,中共中央在强调要建立节约型 社会 。而公安办案还存在着只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的做法和观念。公安办案节约成本是市场 经济 、建设节约型社会、公正效率协调统一性和执法资源稀缺的必然要求。所以,探讨公安办案如何节约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安 办案 成本 节约 经济学

当前,公安办案还存在着只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的做法和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 发展 和社会的进步,公安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在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笔者试从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对公安办案要强化成本意识进行简要 分析 。

一、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含义

一般来说,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与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有两个,即收益和效益。在经济学中,收益是指厂商出卖产品所得到的全部收入,既包括成本,又包括利润。而效益指的是一个生产过程以最小的投入总成本生产出既定水平的产出,或一个生产过程使既定的投入组合可得到的产出水平达到最大。

在执法活动中,如果投入较小的成本能取得既定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是投入既定的成本能取得较大的效果、较圆满地实现预期的目标,那么,执法活动是有效益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样是能够生产出一定“产品”,同时又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活动,投入与产出同样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无法回避的 问题 。没有投入就不会有产出,不同程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方式都极大地 影响 着“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投入越多并不代表产出就越多,因此执法成本的投入要合理化,同时,还应保证收益与成本之差最大,也即执法的效益最大。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 法律 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始终存在一个有效利用资源,减少法律运作交易成本,从而获得较大收益的问题。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也是如此。

另外,我们不能只考虑到公安机关的成本,还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成本、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成本,视野更开阔一点的话,还应考虑到整个国家和社会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成本比公安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投入的成本范围要广,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收益和效益比公安机关自身在执法活动中所取得的收益和效益范围要广。

二、公安办案要讲成本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任何事情都应当有成本意识。社会已然是经济社会,人也是经济人,不讲成本已经是过去的事了。如果对执法活动引入经济分析的话,则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也必须投入一定量的成本。那么投入成本就要取得相应的收益,而且要使收益达到最大化。

2、公正效率的协调统一性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公正和效益是执法活动不可回避的永恒主题。在效益和公正发生冲突时,理应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益。这与纯粹的经济活动不同。而且在执法活动中,不光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但公正优先并不意味着为了追求公正,可以不计成本;兼顾效益也不意味着更多地去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或忽略成本的投入。追求真实与降低成本的冲突是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冲突之一。我国在各种执法活动中,包括公安机关机关的执法活动中,历来强调客观真实的发现,强调实体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为了发现客观真实,为了实现和维护实体公正,可以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以前,在我国的执法实践中,在追求公正或者社会效益或者“ 政治 效益”的倡导下不计成本的做法并不少见;即使在今天,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对于那些后果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涉案面广、或者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大案要案,“不惜一切代价”、“调动一切力量”的提法仍然时有听闻。这些口号和提法是不合适的。因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就是效益。西方有一句很著名的法谚,叫做“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贝卡利亚也曾指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随着时间的拖延,执法成本势必也消耗得越多。

3、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2005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 学习 ,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 现代 化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 历史 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用大力气抓紧抓好。温家宝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中较大的一个部门,人数多,机构庞大,工作量也大,办公成本 自然 也大,所以公安机关如何节约办案成本对于政府机关带头建设节约型社会更具有现实意义。

4、执法资源稀缺要求公安办案要节约成本。在执法活动中强调成本和效益 问题 ,与我国执法资源的稀缺密不可分。正因为执法资源贫乏,才更需要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成本投入,注重执法活动的效益。我国 目前 还处于 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并不发达,物质更谈不上丰富,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战斗”在第一线的基层公安机关的人、财、物配备情况在多数地区还比较简陋。公安机关人力、物力、财力的缺乏,以及公安执法的范围广、数量多、难度大,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符合 经济 原则,在执法活动中尽可能地节约成本,注重执法活动的效益。当然,节约成本并不是说执法活动可以忽视或者忽略质量,公正理应是摆在第一位的,只是由于执法资源的有限,必须得到有效的运用。同时,也只有在执法活动中节约成本、注重效益,才能保证具体案件处理的公正,如果在执法活动中不计成本,或者对某些案件不计成本,势必导致某些需要更多投入的案件投入不足,难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公安办案如何节约成本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从不计成本的办案观转向注重效益的办案观。注重效益的办案观就是要求公安人员在保障执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仅就诉讼职能来说, 台湾 法学家陈朴生认为:“刑事诉讼之机能,在维持公共福祉,保障基本人权,不计程序之繁琐,进行之迟缓,亦属于个人无益,于国家、社会有损。”

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突出矛盾。讲求工作效率,强化成本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办案费用,搞好协调工作,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 发展 服务的必由之路,也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职能的当务之急。

1、要树立成本意识,树立节约意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求真务实,居安思危,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建设节约型社会从今天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从节水、节电、节材等具体工作做起,让节约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讲求工作效率,把低消耗、高效率、优质量当作追求的工作目标。讲求成果利用。对在工作中形成的对个案问题的认识,进行综合、归纳、提炼、加工, 总结 出对整体和全局工作有指导性、借鉴性、促进性意义的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和决策部门反馈,实现成果的充分利用。只考虑办案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只考虑破案,不注意办案周期,不注重效率,只注重成果,不注重成本,高投入,低产出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粗放型的办案理念要向“花最少的钱,用最少的时间,获得最大的办案效益”的“高水平效益性办案”的集约型办案理念转变。

2、要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完善成本控制机制。建立包括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资金管理办法,工资管理与分配制度等在内的 会计 控制制度和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要把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到预算控制之内,形成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统一财政。要加强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公安机关的运转必须严格在预算的约束下配置和运作行政资源。要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预算收支程序 法律 化、规范化。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制化的政府采购、规范化的财政支出制度,来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要有效控制成本。通过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处于有序状态,工作行为处于可控状态,办案工作处于有效状态。对重点项目重拳出击,关键问题果断决策,常规性工作速战速决,做到大事不推诿、难事不拖延、琐事不纠缠,尽量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3、要强化队伍素质,提高工作质量。以“人、法、技”建设为基础,苦练内功、深挖潜力、积极备战。以提高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加强业务培训为手段,以强化个体业务能力和整体战斗能力为目标,把提高总体素质摆在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当作公安机关内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完善各种管理手段,规范业务行为,建立业务考核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办事效率,降低办案风险,提高工作质量,从而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办案成果的浪费。此外,要搞好工作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位办案人员最大的工作效能,力求做到组织严密、目标明确、 方法 科学 、措施具体、工作协调、整体联动、 内容 配套、保障有效。通过科学的组织,避免工作的交叉和人力的浪费。

4、要强化成本利用的监督机制。就外部专业监督而言,要按照事有专责的分工 规律 ,强化审计部门的全过程监督;对于内部监督而言 ,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不能把内审机构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部门”,对于查出来的铺张浪费甚至弄虚作假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公安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公安行政执法

论文摘要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顾名思义就是维护 社会 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杜绝犯罪案件上升的一个组织构成。公安机关行使职能必须要依法行事,而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就 目前 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存在,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 影响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 研究 和探索,找出存在的 问题 ,提出解决的办法,使 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本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实际对公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影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合理执法的原因;及如何提高公安公正执法能力三个方面作粗线的探讨。

关键词: 依法行政 公正执法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顾名思义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杜绝犯罪案件上升的一个组织构成。公安机关行使职能必须要依法行事,而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存在,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本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实际对公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及如何提高公安公正执法能力作粗线的探讨。

一、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法律制定颁布后,能否得到执行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建立的关建。现行法律的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机关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乱收费,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 经济 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丧失了法律的权威。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导致执法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当事人自持靠山强硬,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的还无理取闹,抗拒执法,甚至殴打执法民警。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如不能彻底工正解决,必将影响公安执法形象和社会秩序,进而影响依法制国进程。

二、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合理执法的原因

(一)执法不能顺应形势 发展

中国 加入WTO,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此必须建立一套既适用WTO运行规则,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现在大家都普遍对加入WTO的中国经济形势表示乐观,认为面临了机遇和挑战。公安执法人员知道,在WTO的新规则下,对中国经济领域会带来新冲击,经济环境的变化又影响到 政治 、文化、治安等诸多因素的发展趋势。在新规则、新环境、新趋势下,我们认为对公安执法活动带来的冲击首先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思想、观念上的挑战。一是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增多,国内外投资、经商、 旅游 、探亲、访问等活动频繁,加速了中国并入经济全球化,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势必与国际经济犯罪接轨,呈现量多、杂、广的特点,这些因素都改变了我们所处的环境。二是执法 内容 更加广泛。以外国人、国际贸易单位为相对方的执法量加大、范围更广。面对违法犯罪活动复杂的趋势,如利用 现代 市场经济知识所进行的犯罪, 计算 机 网络 犯罪、国际 金融 诈骗等 科技 含量较高、专业化手段突出的犯罪增多,跨国经济犯罪活动、国际恐怖活动和非法移民活动等更加突出。保护的客体也将增多。三是执法要求更高。有人说WTO规则,是“游戏”规则,其实它更是“合同”规则。如有一项透明度原则,要求所有成员国制定的政策不能随意更改,即使修改也必须经别国同意,就是说不能有“内部规定”之类的法律法规,要求成员国在其境内的执法必须统一、公正。因而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案件等过程中,更强调依条约办事、依法办案,执法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更加严格。四是公安执法中存在的薄弱问题更加突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存在的按老一套办案、按领导指示办事的“经验”做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调查研究等证据意识不强的心理;存在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对WTO等国际法律知识不了解、认为关系不大等缺乏全局观念、国际诉讼意识;存在的特权思想,不重视保障单位、公民平等权等等。这些问题,与目前的政治、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影响到了公安执法的正确实施。

(二)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雇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效益。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如期发放,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

(三)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的主要表现

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制观念不强 ,出现执法犯法行为

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导致极少数民警执法犯法。近些年来我们队伍中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出现指使刑满释放人员伤害致死。

(2)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

(3)严格尊守法定程序观念不强,随意执法

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就出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既没有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陈述或辩解的权利;另外有的民警在纠正 交通 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没有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加大或减轻处罚。

(4)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少数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未能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甚至渎职的行为。

三、提高公安机关公正执法能力的途径

(一) 加强法治观念树立稳固牢靠的法治思想

(1)树立法律至上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律至上是文明社会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实现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权力以保障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至上的又一重要内涵,法律不仅在老百姓之上,也在所有官员之上,在国家最高权力者之上。“国家机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去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在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还未能真正成为权力产生、运行的源泉、依据和界限,法与权的较量,往往是以权代法。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树立法律权威的历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执法人员,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树立人权保障观念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

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公安人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增强人权保障观念,要求公安人员真正树立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与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

(3)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它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行政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占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 方法 ,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

(4)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 实践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国家的宪法和 法律 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展望新世纪的宏伟目标,我们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 发展 要求、代表 中国 先进 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性的行动指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就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搞好 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 政治 稳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 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 经济 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增强法治观念,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 环境,就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1.建立 科学 、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 管理法规、公安 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完成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 交通 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 教育 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2.强化法律知识 学习 ,加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法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们要有做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若不学法,不懂法,就容易造成执法滞后于立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因此公安机关要有 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 考试 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例如针对部分民警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证据上存在的 问题 ,应当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法院庭审,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

(2) 加强道德教育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治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治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民警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法律规范行为,所以只有加强道德教育才能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3) 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水平的优劣,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执法人员。保证在执法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制度化,由专人负责,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

3.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一要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侦查、审理到执行,都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现错案,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学科教育,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应增设法律选修课。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以吸引优秀大学生从事执法工作。要把住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同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坚决调离执法机关。

(三)加强全方位监督机制

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许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繁重,法律监督的力量不足,为此有必要把法律委员会分设立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专门进行法律执行的监督工作,辅助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借鉴西方质询制度的 经验,定期召开监督委员会对执法机关的质询和答复,监督本阶段的执法活动,纠正违法行为,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由法律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翻阅案卷,听取 报告,审查执法情况,发现执法问题,督促限期纠正,维护执法权威。

到上世纪末,我们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在世界立法史上已经形成了辉煌的一页,与之相应的执法工作也不断前进。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的国势空前强盛,市场经济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申奥成功,加入世贸,更加鼓舞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心和决心。虽然当前我们在立法和执法的质量上,时间上,人员的素质上,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要求,深入开展胡锦涛总书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一定能够使公正执法落到实处,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参考 文献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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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 现代 行政法的法理解释》,人民出版社

8.卢云编著《法学基础 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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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甘文:《WTO与司法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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