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需知:警惕隐形共有房产
2017-04-13
2015年,民政部下发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后买房无需提供单身证明了。
民政部门表示,取消开具有关证明后,各地民政部门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并落实部门间婚姻信息核对。政府部门间如果可以信息互联互通,不需要群众“跑断腿”,这当然是大好事。不过,对于二手房买家来说,取消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证明,必须格外留意隐形共有房产。
案例:一名成年男性,出售个人名下的房屋,但其实该房屋是在他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只是登记在丈夫名下而已,后来妻子起诉丈夫,要求平分卖房所得。
分析:如果丈夫与妻子不能顺利解决纠纷,有可能要求取消房屋的交易,影响到新业主。
隐性房产现状:
对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我国大都采用共同共有的形式,绝大部分市民都习惯于由一方登记产权,并且认为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进行处分(如出卖或设定抵押)时,登记部门肯定会要求产权人的配偶作为共有人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因此未到登记部门要求将登记簿权人更正为夫妻双方。隐性共有人的现象在政策性房屋,如经适房和房改房中尤其明显。
一位地产中介表示,他们对于成年人士出售个人名下的房屋都警惕,都需要业主出具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必须配偶前来在合同上签字;如果是离异人士,如未能出具离婚证,则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目前民政部取消出具单身证明,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是一大挑战,日后中介或只能依靠客户诚信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