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农民工可缴存使用公积金 新政如何规定?

2017-05-04

国家号召农民工进城买房,为了解决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资金问题,潍坊市出台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再也不用担心买房贷款无门路了。按照新规定,在潍坊市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到底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农民如何办理公积金账户?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是多少?农民可以怎么使用公积金?

1、潍坊市农民申请缴存使用公积金的条件

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含)以下、女性55周岁(含)以下,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

2、公积金缴存范围

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本人的户口簿或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可认定为农民工身份;

单位已为农民工开设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准再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潍坊农民申请缴存使用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潍坊农民可以由本人去公积金缴存中心申请公积金账户,但农民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①缴存单位按较低比例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②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和显示农业户的户口薄,户口簿显示“居民户”的,应进一步提供村民委员会为其出具的村民证明、本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③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④受委托银行的有效银行借记卡;

⑤单位上月工资发放凭证;

⑥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分支(办事)机构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为其在本单位同名的农民工专户下开设个人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

4、潍坊农民如何缴存公积金?

①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的按照上月工资总额计算。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本地上年度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

②农民工专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和职工均不得低于各6%,不得高于各12%;

③农民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为12%,高为24%,农民工可在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

④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需在当年。6月15日至7月5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否则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

5、潍坊农民缴存的公积金可以怎么使用?

①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农民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非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可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符合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停止缴存的,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②申请公积金贷款。

农民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取贷款后,应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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