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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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职称论文篇一
建筑行业招投标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一、概述
推行招投标制度作为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筑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下建立起来的。从1981年开始,经历试点、推行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至今已经成为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制度和主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我国建筑行业有了巨大进步,对确立招标投标制度、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业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规范招投标行为,整顿建筑市场,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也关系到国家反腐倡廉的大局。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人心,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督力度的逐渐加大,我们相信建筑市场特别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整顿工作一定能落到实处,工程招投标将尽快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我国改革开放时间不长,建筑市场的改革也刚刚开始,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的投资主体还是国家,在工程建设中,投资管理、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建设监管和工程使用单位四位一体现象仍很严重。一方面造成了“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大量存在,造成了大量浪费,另一方面,还给管理者提供了利用职权,贪污腐败的可乘之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和建设监管同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这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期间规则制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难以保证,一些法律法规对政府缺乏约束力。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上存在问题,虽然已经出台《招投标法》,但是各地的配套法规还不完善,这直接造成了许多工程没有按法规办事。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标投标行业出现这些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不能很好地满足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而仅仅依靠颁布于12年前的《招标投标法》来规范和解决这些具体问题,就显得原则性有余而操作性不足。在实践中,有些“聪明人”开始仔细研究如何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空隙中找出获得利益的途径,行业中的“潜规则”也就应运而生。如:招标人想方设法限制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对于法律没有明确的工程内容私下自行选定承包人,想办法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部分人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买标卖标、利用投标“掮客”撒网投标、借用他人名义投标、非法转包、层层转包分包等违背《招标投标法》宗旨的行为频频出现,其中不乏堂而皇之地进行操作而能够逃避法律惩治的行为和人。如何治理和打击这些无良行为成为摆在政府和同仁们面前的一件大事。估计我们行业内的同仁们面对法律盲点的把握也曾经困扰、迷茫过,面对招标投标中“潜规则”的出现也曾经恐慌、逃避、妥协过,出台《招投标管理条例》,统一规范标准,让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在各行政监督机构共同监管,在招标投标当事人共同努力下,方可从根上杜绝或解决。
二、在法律制度上完善招投标法,招投标制度必将是动态的前行过程
《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程序与运行管理上:1.规范招标行为——避免实践中存在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偏袒和歧视招标人,操纵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串通等现象。2.规范投标行为——限制影响公平竞争的组织和个人参加投标,细化某些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投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3. 规范评标行为——评标必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而且意见是决定性的,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存在一些问题。专家也是食人间烟火的,也会受到一些不良行为的影响,所以对于评标行为如何规范也是《条例》的重点。要严格细化评标的要求,一方面赋予评标专家一些必要的权力,特别是要给公正评标提供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对专家的评标提出明确的要求。二是明确应用废标的情形。三是完善评标的程序,把招标从初评到详评到最后评标,用不同程序完善起来,形成一个严格规范的可操作的程序。
有形建筑市场围绕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式,以创新的精神,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招投标方式,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监管上,对《招标投标法》与《招投标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突出解决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重点监督管理、中标项目的后期跟踪管理。对现有的评标专家库中不足的专业及人员进行及时的补充和调整;对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清除制度。整合利用好有形建筑市场资源,
重新进行核查,实行分类 管理;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进入有形 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提高我省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健全 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的长效机 制。选取资深评标专家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复议专家库》,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
四、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 工作机制
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解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深层次问题。同时,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
措施。
五、针对评标关键环节,加强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随着招投标活动的不断深入和招标范围的不断拓展,评标工作已成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而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 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评标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在技术标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个人的主观因素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往往直接影响到评标结果。因此,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评标专家队伍,对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对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提高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建筑业企业人员、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监管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六、结语
建筑行业招投标制度的施行过程必定是结合招投标行业实际不断完善不断修正不足、赌塞漏洞的过程,这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及各招投标参与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努力营造依法守信的行业氛围,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公平正当竟争秩序,维护行业和企业 信誉,树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自律机制与行业风尚。行业全员行动起来,为培育开放、竟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促使招投标行业健康科学 发展,共同奋斗。
招投标立足于当前,着眼于长远,细化了标准,严格了程序,加强了监管,强化了责任,坚持制度创新,兼顾公平和效率,也为协会做好行业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招标投标行业发展开启了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