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2017-06-16

会议通知是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成员或平行单位之间部署工作、传达事情或召开会议等所使用的应用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公司会议通知,欢迎阅读!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篇1

中支各所属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中支各部门工作效率和水平,推进中支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干部员工的沟通与交流,便于及时掌握各岗位的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高质量的完成,经中支总经理研究决定,率先在中支各部门推行早会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早会时间:

每周一早8:30准时开会,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会议时间时,另行通知。

二、早会地点:

会议地点设在3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中支公司全体内勤员工。对因故不能参加的,按公司请销假规定提前请假。

四、早会内容:

1、会议主持人对人员签到情况进行通报,讲明会议议程,并按会议流程组织会议。

2、总经理室对各部门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下步工作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3、若有下发的公司文件,则在会议结束前由主持人简述文件重点,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带领本部门员工共同学习。

五、相关要求:

1、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早会制度,准时参会签到,确保早会正常进行。

2、开会期间,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禁止接打电话,禁止吸烟,保持会场安静、卫生。

3、会议发言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4、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时,可安排本部门其他人员参会,若无故无假不到会者,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限两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存档、备查,工作完成情况由执行部具体抓好落实。

6、各部门负责人要在会后及时向本部门员工传达早会精神,安排工作事宜。

7、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x年九月六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篇2

关于召开产险公司工作会议的通知

云保监发〔2011〕3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不含出口信用),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分析我省产险市场201x年前两个月运行情况,我局将召开产险公司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x年3月9日(周三)上午9:10,云南保监局九楼会议室

二、 参会人员

各财产保险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分管产险工作的副秘书长。

三、 会议主要内容

(一)分析201x年前两个月产险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

(二)听取各产险公司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意见和建议;

(三)201x年1月保费负增长的原因及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请各公司根据上述内容准备5分钟以内的书面发言材料,一式三份。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公司于3月8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财产保险监管处。

(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供书面请假条,并经保监局领导同意。

(三)请参会人员准时参会,遵守会议纪律。

联 系 人:童刚

联系电话:3142979

传 真:3145499

二0一x年三月七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篇3

关于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9〕461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保险中介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总结20xx年保险业发展情况,部署201x年保险发展工作,保监会定于近期在京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x年1月20日,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

三、参会人员

(一)保监会领导及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各保监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保监会机关及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的会长和秘书长、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主要负责人;

(五)保监会直管保险总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六)其他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七)外资保险公司总经理或中国区负责人;

(八)保险中介公司代表;

(九)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

(十)专家学者代表;

(十一)新闻媒体。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在京西宾馆统一安排代表住宿,其中公司代表的费用由公司自理(现金或支票结算)。

(二)请各单位于1月19日下午14:00-19:00,持此通知或此通知传真件、复印件到京西宾馆西楼大堂报到。

(三)请各单位于1月7日前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地区和国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保监会办公厅,其中集团公司统一报名。

(四)请各保监局1月15日前将参会领导的航班号、车次等报办公厅行政处。保监会将根据航班、车次情况安排接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X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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