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创业补贴相关政策
沈阳为鼓励大众创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下面小编和你一起了解沈阳创业补贴相关政策。
沈阳创业补贴相关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在我市创业、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当年新增岗位吸纳我市户籍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政府给予用人企业实际缴纳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的社会的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和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市委、妇联、残联。
沈阳创业补贴相关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沈阳市常住户口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在我市辖区内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或提供免税证明,经营满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在6个月内申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补贴4000元;
2)城乡低保边缘户补贴2400元;
3)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补贴2000元。
责任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和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沈阳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创业税费补贴政策
对符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岗位招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3年内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沈阳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学员参加创业引导、创业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对培训机构给予相应补贴;
1)学员6个月内创业成功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2)学员6个月内未创业成功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3)学员所创办企业在其参加培训结束后3个月后仍正常经营且有所发展的,按职业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责任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和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