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中级职称论文

2017-03-28

有人的地方,就有建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建筑中级职称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建筑中级职称论文篇一

建筑本意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建筑设计界的创作设计的理念的产生、 发展 、演变进行反思,强调了在当代建筑设计趋向的意识形态背景下如何创作适合 中国 文化的、回归的建筑。

关键词:居住;地域性:独特性

有人类 历史 ,便有建筑,建筑总是伴随人类共存。《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据此可知:巢居可能是人类 社会采用过一种原始的居住方式,随着火的发明,人类围火而居——穴居,加大了人类杜会的活动范围。直到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轩辕氏教会大家建造房屋,人们才告别风餐露宿的历史,迈入居住的新纪元。从炎黄时代开始,华夏文明已传承了四千六百八十多年。这期间,文化兼容并蓄,建筑异彩纷呈,在建筑上形成了中国建筑的独特气息,历代的民居无疑是最能展现这种气息的典范。

当下中国, 经济 飞速发展,引发建筑不断升温,形形色色的建筑一夜之间呈现在大众面前,欧式的、日式的、美式的、新加坡的、香港的……真正可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楼万楼各尽态”。这些形态功能各异的建筑齐集一处,引发我们对中国当代新建筑的思考。

盖个电视台,把房子搞得东倒西歪,踢个球非得做个鸟巢,听个 音乐 非得造个鸟蛋,这是什么建筑形态?什么行为、什么逻辑?这些搞杂耍的人生怕人家说自己不懂 艺术 ,生怕自己老实,非要做鬼脸给人看;本来就丑,还猛化妆,生怕引不起别人的注意。柱子都恨不得弯着斜着做,折腾死人,总想以所谓“个性化设计”来表达自己与众不同。其缺乏建筑学的基本常识,以为自己脚下没有地球引力了。也不知是从哪一天开始,住宅楼上的小帽子又变成了一片片小挑板。最近,举国上下的住宅顶上更是五花八门,这种涂脂抹粉的小手段几乎与建筑本体毫无关系。不禁也要问。这是哪门子艺术?

建筑学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不同于西方的过程。中国建筑从殷商时代开始至今三千多年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建筑体系。中国古代建筑理论从老子对建筑的释义到先秦古籍的《考工记》、汉代的《九章算术》、唐代王孝通的《缉古算经》、宋代秦九韶的《数学九章》及李诫的《营造法式》、明代的《园冶》、清代的《工段营造录》直到近世的‘营造法原》等专著对中国古代建筑的理论特别是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是我国建筑界的重要宝藏。但中国的建筑知识的教习一直是师徒相授、父子相传,往往人亡艺绝,阻碍了建筑学的发展。直到20世纪初, 现代 建筑师的称号及其知识传授方式才由西方传入中国,上述情况才得以改变。

正是由于我国建筑 教育 模式的特征和自身的局限,加上建筑创作中的社会经济因素等的影响,使建筑创作理论、方法的研究和发展较西方国家滞后了很长一段时间。建筑创作 环境的窘迫、建筑 论坛 的封闭、建设部门结构体制的几十年一贯制,加上建筑商品化进程的缓慢,使得几十年来我国的建筑创作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只片面强调 经验传统,忽略方法论的研究;只注重经验资料的借鉴,忽略建筑创作思想和方法的创新;只强调建筑的空间组合、比例、尺度等感性的因素,而忽略建筑与社会、环境、文化、使用以及技术中的 科学 性,使建筑完全变成了刻意追求风格和标新立异的个人情感的载体。这种情景在我国目前“大建设”时期同时又是外来各种流派蜂拥而至,而我们建筑师又极想一下子成名的特殊时期尤为显得突出。难怪有些我们认为相当不错的作品在外国人眼里是那么不可理解。 “ 建筑所要做的事,无非就是要让居住者多一份回家的温馨感。”荷兰建筑师Aldovan Eyck对家居设计作如此描述。建筑是为了更好的居住,舍此之外的其他细节只是辅助的作用,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新建筑都是在舍本逐末。例如不少所谓的绿色社区,只是单单寻求绿化率的提高,而忽略了建筑深层次的居住理念。有些建筑在城市供暖便利的情况下,非要模仿国外的独栋采暖,不但增加业主的费用,更造成能源的浪费。国外小区的独栋供暖,是在小区远离城市居住区、采用城市供暖会增加大笔费用的情况下而不得己采取的措施。所以说:绿色建筑,应该更多的体现在能源的节省上。

建筑具有极强的地域性。有些 发展 商为了显露贵族气派而把西方的建筑生搬硬套到 中国 ,导致一种 文化上的格格不入,令人啼笑皆非。自1990年以来的城市房地产大开发中,仿欧风格越演越盛,至1996年左右到达顶峰,发展成业主、地方官员甚至城市规划师、建筑师主动或被动追求的时尚。仿欧风格从最简单的建筑局部运用西洋建筑的线脚或构件,到立面摹仿西洋建筑的比例尺度和样式,再到建筑群体或城市设计中追求宏伟的古典构图。以上海市为例,1996年2/3房产广告中提出所谓的“欧陆风格(情)”、“欧洲 艺术 庭院住宅”等等,随后逐渐消退,至2002年已基本消失。中国土地上的洋建筑,可能适合少数有海外背景的人居住,但对于一个没有出过国、土生土长的中国人,面对西方的贵族生活,起初可能很好奇,但时间一久就会感觉乏味,好像在国外 旅游 住在宾馆里。

建筑的独特性是建立在建筑的地域性基础上的,一旦失去脚下这片土地支撑,建筑只是一种花哨的外形。中国当前的很多建筑,为了建筑的外形而忽略了居住的本意。意大利建筑师格雷戈帝(Gregotti)说:同样是 现代 的建筑,意大利的、法国的、西班牙的现代建筑决不会混淆,都有明显的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却看不到这一点。这是中国建筑的悲哀,还是表面的批判。有人说五十年代的“十大建筑”代表着一个高峰期的民族风格的建筑 实践,八十年代“夺回古都风貌”是一种庸俗化的倒退。为什么人们一说到北京就会 自然 而然的想到四合院?为什么民居会形成差异性?每一栋建筑皆是与建筑所在的地气相连的,当地的日照、阳光、湿度、风向、植被……所有的因素造成建筑的独特性。海南的房子可以朝北,北京却不行:岭南的房子可以内外相连,东北却不行;上海的房子可以建成洋房,拉萨却不行。就像南方的椰子树不能生长在寒冷的北方一样,要好看还要能生存才行。深圳的世界之窗可以浓缩世界的剪影,那也只仅仅是影子而已;就是把英国的白金汉宫原原本本的在中国照抄一遍,那也是假的。上海的外滩之所以出名,不是因为有人在那里建了一批洋房,而是 历史 上确有那么一批外国人在那里停留过。

中国的建筑一方面要弘扬民族文化,另一方面要寻求新的突破。我们并不反对海归们引入新元索,我们反对的是翻版那些所谓前卫的东西。真正好的建筑,应该是结合中国文化和所呈现出来的。材料和构造可以很现代,但营造出来的意境要很“中国”才行。告别生搬硬套,让建筑重新回到居住本身。建筑师要以平常而客观的心态来研究 环境,研究 社会,研究建筑和人的活动,以达到创作中的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完美境界。

随着中国一步步坚实地步入国际现代建筑舞台,中国的建筑创作水平将愈来愈受到全球的关注。建筑师们已不再陶醉于老祖宗古建筑的诗情画意,而更希望在现代建筑创作领域中独树一帜。中国建筑师应创作的是不但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创造环境和改造自然的 哲学 思想。更有今天的研究环境、与自然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的创作理念和水平的建筑作品。

2017年建筑中级职称论文篇二

浅谈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

摘要:本文介绍了建筑面积的概念和作用,并对计算工程建筑面积的新《规范》与旧规则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规范;规则

1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总和,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垃圾道、通风道、附属烟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2建筑面积的作用

建筑面积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国民经济一定时期内完成建筑面积的多少,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工农业生产发展状况、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发展的程度。

建筑面积在编制工程建设概算时,是计算工程量的基础,如计算出建筑面积之后,利用这个基数,就可以计算地面抹灰、室内填土、地面垫层平整场地等项目的工程量及其价值。

建筑面积作为结构工程量的计算基础,不仅重要,而且也是一项需要认真对待和细心计算的工作,任何粗心大意都会造成计算上的错误,不但会造成结构工程量计算上的偏差,也会直接影响概预算造价的准确性,造成人力、物力和国家建设资金的浪费及大量建筑材料的积压。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或结构设计时,都应在计算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分别计算出结构面积、有效面积及诸如平面系数、土地利用系数等技术经济指标。有了建筑面积,才有可能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的技术经济指标。如工程总价值除以总建筑面积,就是单位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技术经济指标或称单方造价(元/m2)。

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投标报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施工力量、成本核算及物资供应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3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是大势所趋。工程量清单计价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数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所以,有一个完善、合理的计算规则,对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以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存在很多有争议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并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这充分标志着国家对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3.1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规则的比较

3.1.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规定: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规则规定: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未明确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比规则更加突出了高度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的控制作用(高度在2.2m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还有很多部位的建筑面积均是依据其净高分3类(净高超过2.1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时不计算面积)进行计算,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等。

3.1.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规范》规定: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规则规定: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由比较可见,《规范》将多层建筑物按其层高,以2.2m为界分两类进行计算,而规则并没有突出层高高度在计算建筑面积中的作用。

3.1.3立体书库和立体仓库与立体车库的计算

《规范》规定:立体书库、立体车库、立体仓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分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规则规定: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由比较可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计算建筑面积,《规范》与规则存在很大差别,一个是按一层计算,一个是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

3.1.4阳台的计算

《规范》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规则规定: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显而易见,规范的此条规定解决了阳台建筑面积在以往房屋买卖中出现的很多争议。

3.1.5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的计算

《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而规则规定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3.1.6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和货棚等以及雨篷的计算

《规范》规定: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场馆看台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规范》规定: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规则规定: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更加简便,取消了有无柱的说明,改变为按顶盖和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考虑。

3.1.7建筑物通道的计算

《规范》明确规定建筑物的通道,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的底层和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规定可计算建筑面积。

3.1.8其他

《规范》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而规则不计算保温层厚度所占的建筑面积。《规范》增加了以幕墙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挂牌建筑面积。

3.2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优点

(1)《规范》更加细化。例如,在计算单层建筑物和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时,更多的地方都用到了层高高度或净高,并分为3个界限: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计算1/2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

(2)《规范》更加简便、明确。例如:计算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建筑面积时,取消了有柱与无柱的界限,使计算起来更加简便。

(3)《规范》更加合理。例如:阳台的计算,不论其设置形式如何,一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避免了以往的许多争端。

4结语

建筑面积的计算绝不是单纯的计算工作,它不仅为编制概预算、拨款、与贷款提供指标,同时,对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合理进行平面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空间,不断促进设计部门、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经济效果等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慧民,贾宏俊.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281.

[2]熊清源,苟永学,赵雪灵.建筑面积计算的新规范与旧规则比较[J].山西建筑,200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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