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安监局的一封信

2016-11-02

今天小编分享来自安监局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来自安监局的一封信篇一

柯城区安监局“一封公开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 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全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烟花爆竹是增添欢乐喜庆气氛的吉祥之物,同时也是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品。2015年2月19日(羊年正月初一)下午,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全国各地也发生多起烟花爆竹事故。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两关闭”、“三严禁”,具体如下: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所有零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希望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隐患你查我查大家查才安全。为了柯城的平安建设,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实行规范经营。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经营户: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平安经营,万事如意!

衢州市柯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自安监局的一封信篇二

致全县危化品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各危化品企业负责同志:

天津港发生“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两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要求各生产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这一起事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三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以危化品领域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罐区、危险化学品经营、精细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等六个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明确要“从严、从快、从狠”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严治、严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惩查出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的企业。

去年12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隐患,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当前,正值全国上下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时期,希望各危化品企业按照近期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做到隐患排查要查严、查全、查彻底,不留盲区,隐患整治要治实、治细、治到位,不留后患。

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坚守安全生产这条生命线,打好危化品领域安全隐患歼灭战,为企业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和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自安监局的一封信篇三

宁国安监致全市学生家长关于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交通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牵系社会和谐。“车祸猛于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车、路俱增,涉及学生(幼儿)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许多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十分重视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了大量的安全工作。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有些同学和家长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安全教育是小题大做,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为了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希望家长积极配合,敬请协助做好和要求您的孩子做好以下几点:

一、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讲究文明,注意安全,做孩子的榜样;

二、教育孩子不要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上下学;

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低年级和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应按时安全接送。

接送学生的家长,请您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以上规定接送孩子,特别是不用农用车、改装车等接送学生;

三、教育孩子回家做到不乘坐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车辆,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孩子路上要靠路右边走,穿越公路要走斑马线,不着急、不猛跑,一停、二看、三通过;

四、放学路上不停留、不玩耍,走路精神要集中,注意来往车辆动向。

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安全是你我共同的牵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文明出行,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创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通过您的合作与配合,共同来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宁国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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