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巡视反馈意见

2017-05-06

安监局会定期组织巡察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现状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治本、夯实基础的意见和建议。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内容,提供给大家参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安监管四〔20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下统称《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做好参谋、当好助手,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倒逼作用,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相互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互促进、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要素同步优化、行业发展水平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步提高的原则,将化解过剩产能作为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努力实现钢铁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安全健康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排查,摸清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6年6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产能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等。

三、停止新增产能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产能核增工作

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确需新建煤矿的,严格审核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原则上3年内不再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已纳入各地“十二五”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划且2015年底之前开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

严格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对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采取直接确定方法进行,即:对于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有关部门在现有合规产能的基础上,直接乘以0.84(276除以330)取整数,确定为煤矿的生产能力,企业不再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不再进行申报,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查确认;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50个重点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99号)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要求,已经重新核定的灾害严重煤矿,按照从低的原则,取重新核定和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能力中较小的一个作为煤矿的生产能力。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正式生产时,必须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的煤矿生产能力作为煤矿企业组织生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不作为淘汰落后和引导退出的井型依据。

中央企业所属生产煤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其余生产煤矿由省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部门负责,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生产煤矿能力重新确定工作,并在部门政府网站连同原有生产能力一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执法,明确钢铁企业整改要求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执法,对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等问题之一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

六、加大煤矿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和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关闭。将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作为重点,推动更多灾害严重煤矿有序退出。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作为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了解煤矿休假休息日停产的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防止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各部门对超能力生产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煤矿,要列入“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告,实施联合惩戒。

七、做好煤矿节假日停产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

煤炭企业要建立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的管理制度,制定恢复生产的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应急值守、安全调度和恢复生产前的检查工作。停产期间,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排水,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瓦斯检查员正常巡检。恢复生产前,必须安排人员对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地点、机电硐室和关键岗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各类隐患。经企业组织全面检查,确保各系统都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八、积极做好政策措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化解过剩产能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下力气做好政策解释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意义,讲清鼓励政策和有关措施,进一步分析行业发展前景,引导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转变观念,痛下决心,主动申请退出;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存在问题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钢铁企业、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6年4月15日

安徽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意见:非煤矿山须严格4项准入条件

近年来,安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但是,由于有色金属市场持续低迷,许多矿山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安全投入不足,部分矿山企业仍然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部分新、改、扩建矿山不按设计施工,建设初期即埋下安全隐患。7月24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安监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安监局提出4项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非煤矿山建设规模,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必须满足我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一律不予许可;新、改、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满足与铁路、高速公路、桥梁等重要建筑物之间安全间距要求,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最小安全间距必须大于300米;新建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村庄、学校、工厂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严格控制独立选厂、尾矿库库容小于100万立方、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建设项目审批;位于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等法定禁止或地方政府禁止开采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兰州市安监局通报3起较大事故查处意见 :永登县副县长被追责

1永登闫家寺沟白云岩矿爆破作业5人被埋死亡事故

20xx年11月5日17时57分许,兰州鑫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登闫家寺沟白云岩矿进行爆破作业时,发生一起放炮较大事故,导致5人被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3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爆破工违章爆破作业导致早爆引起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兰州鑫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爆破工蒲某某,在没有爆破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违章操作导致网路早爆,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此外,兰州鑫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现场负责人李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冶某某、公司法人冶某等均因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包括永登县副县长刘某某在内,涉及安监、公安及河桥镇等多名党政部门工作人员被分别处以党纪和行政处分。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兰州鑫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80万元的罚款,依法关闭兰州鑫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登闫家寺沟白云岩矿。

责成永登县县委、县政府、河桥镇党委、政府、永登县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2兰州红古博壮良种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9·26”青贮池墙体坍塌事故

20xx年9月26日15时30分许,位于兰州市红古区甘肃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博壮良种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青贮池改建施工中,发生青贮池内北侧墙体坍塌事故,事故导致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13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建设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违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甘肃省兰州平安台农场未履行对土地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红古区平安镇、区农牧局履行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该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红古博壮良种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经理)高某某等多名工程负责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事兰州市红古区博壮良种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议由兰州市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70万元,责令停止项目建设并进行隐患整改。

包括甘肃省兰州平安台农场(甘肃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红古区平安镇、红古区农牧局等有关单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司“8·18”中毒和窒息事故

20xx年8月18日上午9时左右,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庆国际新城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作业人员在检查小区内强排井时,发生一起作业人员硫化氢等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

经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佩戴防中毒窒息防护装备,未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导致低氧条件下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窒息,其他人员盲目施救引起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企业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涉事企业多名责任人被解聘。西固区陈坪街道、西固区住建局、房管局(物管办)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有关单位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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