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应对虚假的医药广告

2016-12-01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违法药品广告以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发布最为严重,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现象突出,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行为严重。那么消费者如何应对虚假的医药广告?

监测发现,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现象突出。2014年1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播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2004年6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检查了159份都市报、晚报和广播电视报发布的10498个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多管齐下,加强监管

第一,建立对药品广告严格限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对非处方药广告的描述方式做出严格限制,要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等所有相关要素。大众媒体刊发的非处方药广告,其广告描述只能限于非处方药许可范围内的疗效,而不能涉及处方药才能涉及的疗效。比如阿斯匹林这样的药物,在非专业媒体上做广告,只能涉及“止疼”,但却不能说“预防中风、心肌梗塞等疾病”。原因就是前者只介绍其治疗疼痛这一属于非处方药许可范围内的疗效,而后者则提及属于处方药治疗范畴内的疗效,因而是违法的。

第二,建立医药分离的完整社会医疗体系,让患者有购买药品的自主权。在这样的背景下,医生在开处方时就只会考虑“对症下药”,以维护医院的信誉,吸引患者前来就医,而不会成为制药公司推销药品的渠道。此外,处方药必须“方、药”相配才能出售,非处方药的广告宣传又只能限于与其“身份”相配的范围内,广告对于制药商而言,就只能起到品牌推介、树立形象的效果,希望依靠宣传吸引患者直接购买,作用将十分有限。对药厂来说,与其靠宣传打出虚假的名气,倒不如靠疗效说服医生,造福患者。

第三,广泛动员民众,实行全民监管。事实上,以我们的现有法规,如果真能落实到位,假医假药广告本不致如此猖獗。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还是在监管方面力不从心。药监部门按规定审查药厂的产品说明并发了广告许可证,可在见报时产品说明却又变了样,企业明目张胆地偷梁换柱,阳奉阴违,更有数不清的假许可证甚至无许可证者也敢做广告、不做“大广告”就散发“小广告”。大面积违规现象,仅靠药监部门来抓,显然不足以震慑。而解决之道,归根到底还是要政府加大投入。当然这个“投入”不能理解为一味向执法队伍追加投资,更要考虑建立一个全民监管的运作体系。比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比如,能否长期在大众媒体设立小专栏,将举报电话、识别违规广告的简明方法(最好编成顺口溜之类易记的方式)等永久公布,这不既方便群众举报,又让违规者闻风丧胆吗?

如何识别虚假医药广告

面对千变万化的虚假医药广告,专家提示——摆正心态,擦亮慧眼,让虚假医药广告无处藏身。

(1) 要相信科学,要懂得世界上没有包治百病的祖传“药方”,也没有完美无缺的神奇疗法。不要相信那些夸下海口的承诺,对于那些玄虚的宣传,最好的办法是冷眼以待。

(2) 切忌“有病乱投医、用药”。新药或新疗法,需要经过长期的科学的重复性的验证,对待那些没有公开报道的新疗法,最好保持平常心态,多一些质疑,少一些轻信。

(3) 求医问病要到正规的医院,不要上那些江湖游医的当,时刻要牢记:世上没有秘而不宣疗法,也没有通治百病的药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不要对那些小广告、游医执迷不悟,从而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4) 很多虚假医药广告大打“患者”牌。让“患者”以“亲身体验”来证实药品与疗法的有效性,面对这种情况,就更得小心谨慎,冷静考虑,不要被“医托儿”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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