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批示性通知

2017-04-08

批示性通知属通知的一种,是领导机关在发布行政法规制度、领导重要讲话、下级机关的报告,或转发上级机关与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时使用的一种公文。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浅谈关于批示性的通知吧!

批示性通知的写作要求

(1)标题

标题中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通知”。发文机关即批转机关,事由属于发布、印发、转发的,要在标题中分别注明。

(2)正文

批示性通知的正文部分,先须写明受文单位,再分段写通知的缘由和通知的内容。在说明由之后,多用“特发通知如下”字样以承上启下。被批转、印发的文件的名称、主要内容必须在正文中明确反映出来,还应写明执行原文件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

(3)签署发文机关、日期。

批示性通知的写作必须在深刻领会原文件的基础上,写清对本机关、本地方工作的指导意义,评价原文要准确,布置任务和步骤要明确,切合实际。附件应标明,附于通知之后或另页附后。

批示性通知范文一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及有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主送:略

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及有关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通知范文节选!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多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要结合贯彻全国、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在走访慰问中认真听取老干部、老党员意见,重点解决好拖欠离休费、医药费问题和一些老干部、老党员的特殊困难。

二、对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发放慰问金标准是:194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元。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解决。

三、从1995年8月1日起,对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年龄不满70周龄的离休干部给予护理费补贴。标准是:地厅级离休干部(含享受待遇的)护理费补贴每人每月61元;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月50元。增加的护理费补按原经费渠道列支。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通知范文节选!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五日

批示性通知范文二

青海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通知

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治超办:

2016年11月12日,中共青海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同志就省交通运输厅呈报的《关于全省治超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治超工作成效明显。望进一步把握规律,把握节点,把握经常,持续巩固治超成果。

现将省委领导同志批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到全省治超工作一线。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切实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强化政府治超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治超的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紧盯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治超工作的规律性、节点性和经常性,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舆论引导,坚定不移地抓好治超专项整治工作和治超“攻坚年”,扎实推进我省治超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青海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示性通知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3年6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同志对国家信访局《群众反映》第64期“一些残疾群众来访要求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作了重要批示。残疾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问题主要包括抗美援朝、抗美援越伤残复转军人生活和就医困难、要求提高待遇,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缺乏制度保障,一些地区取缔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后未对残疾人生产生活给予妥善安置和拖欠残疾人退休金、医疗费等问题。

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对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关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关爱和帮助残疾人的机制;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对残疾人来信来访反映的实际困难及时予以解决。

二○○三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残工委转发领导批示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200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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