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职称发表论文
法医作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庭科学领域及现代诉讼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法学职称发表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学职称发表论文篇一
刍议法医鉴定档案利用及社会价值
摘 要 法医鉴定是目前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是通过运用医学、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等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可以了解到损伤程度、死亡原因、致伤物、DNA、血型等信息。而法医鉴定档案则是法医鉴定的表现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文献档案类型,其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都比较高,是法医学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依据以及信息来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文章讨论了法医鉴定档案的利用以及其社会价值。
关键词 法医鉴定档案 利用 社会价值
作者简介:郭建军,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陈新星,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19-02
法医鉴定又叫活体损伤鉴定,主要原理是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知识以及实际运用技术,来将与法律有关的医学疑问进行鉴定,并且通过鉴定结果以及科学的分析来给出相应的评价,解决涉及法律的医学问题,法医鉴定是法院审理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法院审理的重要证据。而法医鉴定档案则是法医鉴定过程的体现,它是将法医鉴定的过程以文献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法医学研究以及社会利用都有很大价值。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医鉴定档案的使用方法仍然较为传统,因此需要找到一种合适的方法,从而让法医鉴定档案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完全发挥其社会价值。
一、法医鉴定档案的利用现状及目的
(一)法医鉴定档案的利用现状
法医鉴定档案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很高,如果用合理的方法加以利用将会产生巨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但是我国在法医鉴定档案的利用方面还存在欠缺。传统的法医鉴定档案保存方法是将档案进行打印,并且在使用时也是采取的直接查阅的方法。当有人想利用这些档案时,就必须要通过自己去查找以及翻阅,使用的时间以及人力都比较大,而且效率普遍不高。并且当使用者翻阅这些档案的时候,如果由于手上有污物或是在使用时的不注意很容易让法医鉴定档案产生污损,在日后的使用中会有不便。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多数法医鉴定档案在打印完成后就只能保存起来,利用率极低,也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对于法医学的研究以及社会利用都有较大的影响。而在法医学研究方面,由于法医鉴定档案长期以来重视保护而轻利用的情况也让法医学研究不能得到数量丰富且质量优秀的研究材料,对法医学的研究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法医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水平及档案管理人员的价值提升也有所不利。
(二) 法医鉴定档案的使用目的
法医鉴定档案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使用者能够随时进行利用和查阅,达到传达知识的目的。但是只有将法医鉴定档案进行广泛的利用才能够将法医学知识进行很好的传递,在社会中创造出更多以及更加完善的法医学财富。我国的档案学术界普遍认为,档案的实际价值其实是要让档案通过使用者来让人们更好地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对于法医鉴定档案就是要让人们能够在法医鉴定中得到更好的发展,法医学研究人员能够通过这些档案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够在日后的法律程序中更加准确的提供法医鉴定资料,为社会作出贡献。
二、法医鉴定档案的价值特点
(一)存在性价值特点
法医鉴定档案拥有自身独特的价值,由于法医鉴定档案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医鉴定档案能够反映涉及法律的事件本身的一些价值,例如法医鉴定档案能够作为凭证使用。根据法医鉴定档案的内容,法院可以迅速并且最准确的依法做出判决,并且可以依据法医鉴定档案明确应该赔偿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 获得性价值特点
法医鉴定档案不仅自身具有一定的价值特点,并且具有获得性的价值特点。获得性的价值特点主要是指法医鉴定档案在被使用后,使用者通过这些档案能够被赋予的各种价值。例如使用者通过对档案的阅读,能够学习到的各种专业性知识,并且通过这些知识在日后的工作中对社会创造价值。通过法医鉴定档案的存在性价值以及获得性价值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医鉴定档案的社会价值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将各种保存完好的法医鉴定资料进行查阅和消化吸收,能够让使用者将档案上的知识转化为可利用的价值,从而在法医鉴定的工作中将这些价值发挥出来,从而为社会创造巨大的效益。
三、如何进行法医鉴定档案的利用
为了能够确保法医鉴定档案能够真正的为社会和人民服务,发挥出其自身所有的价值,就应该在日常的利用中注意使用方法,以保证法医鉴定档案中的各种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一) 做好法医鉴定档案的普及工作
要很好地利用法医鉴定档案,第一步就是要将法医鉴定档案的普及工作做到位。在具体的方法上,可以将法医鉴定档案的信息用一些途径进行公布,例如在学术杂志和电视频道,专业网站上可以进行传播,以广告的形式将法医鉴定档案的信息进行公布。而且将法医鉴定档案进行电子信息化,通过网络刊登以及电视讲座的形式来进行法医鉴定档案的普及和传播都是很好的法医鉴定档案利用形式。而在建设法医鉴定档案电子信息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需要以公众作为中心,让法医鉴定的电子档案在建设完成后所有人都能够进行查阅,并且要注意电子档案的涵盖面应该包含所有法医鉴定的因素,不能出现信息不全面、档案包含内容有空缺等现象。而且由于普及法医鉴定档案是一种开发性服务,因此不能够单纯的提供档案馆的信息,需要做的是利用互联网将档案馆所拥有的法医鉴定档案进行发布,从而展开一系列的网上服务,主动将这些信息进行开发,并且进行报道,让使用者了解信息。
(二) 进行法医鉴定档案的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是一种迅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的方法,通过资源共享可以很容易的让法医学研究人员将利用资源和获取专业知识的效率提高。而由于目前知识传播的速度相当快,所以电子档案的优点能够很好地表现出来。在法医鉴定档案资源共享的具体实现方面,可以建立专门的法医鉴定档案资源库,让档案馆可以上传档案的电子版本,并且可以让使用者进入资源库进行下载和查阅。通过法医鉴定档案的资源共享,可以让档案信息的开发和利用价值得到最好的体现,并且能够让法医鉴定档案的使用者能够花最少的时间来获得更多并且种类更加广泛的法医鉴定知识,从而在短时间内让档案馆能为更多的使用者服务,完全避免了传统档案馆一份档案只能让一位使用者查阅,并且难以寻找和观看的弊端。在建设法医鉴定档案资源共享网站的时候,应该注意所包含资源的权威性和唯一性,要整合每个地区的档案馆资料,并且通过科学的整合办法将这些档案加工成系统并且有序的资料,为法医鉴定研究者提供高效和准确的法医鉴定档案服务。 (三) 利用网络搜索的方式查阅档案
由于传统的法医鉴定档案检索方法还是采用传统的手动查阅,因此效率极低,而且很容易出错。因此在法医鉴定档案的资源库中可以采取网络检索的方法来查阅档案,来增加效率和减少错误。在具体的实现方面,可以建立专门的档案搜索界面,并且将完整的法医鉴定档案在线目录检索放在网页上,从而让法医学研究者可以在线对法医鉴定档案进行检索以及查阅。通过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大量的减少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其工作效率,也能让档案使用者减少检索时间,从而在吸收知识方面的效率得到提高。
四、法医鉴定档案资源共享的社会价值
法医鉴定档案在教学方面是法医学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教材,同时也是在法律程序中珍贵的实际案例,是培养一名专业法医不可或缺的资料。因此法医鉴定档案在教学上的价值十分明显,但是法医鉴定档案中的一些十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及一些疑难案例可以被提炼出来,从而成为法医鉴定界的经典案例,并且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从而指导着未来法医鉴定的发展方向,影响着人们未来的生活。因此将法医鉴定档案进行有效的利用,不仅可以得到专业且完整的教学价值,也可以挖掘出丰富的社会价值。而具体的法医鉴定档案社会价值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为以往的法院审判中所采用的证据,法医鉴定档案可以在日后的法律程序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可以在日后的法院审理过程中提供真实的借鉴材料,并且可以在高校的教学中作为实际例子使用。
2.档案馆的管理人员不再是是保管档案馆中的法医鉴定档案的工作人员,由于法医鉴定档案资源库的建设,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对档案使用者提供决策咨询和知识管理服务。
3.由于传统的档案馆查阅方法十分复杂繁琐,因此很多人无法进行法医鉴定档案的查阅,并且这些档案一次只能满足一人的查阅。但是法医鉴定档案资源共享的产生不仅可以减少查阅时间,而且可以满足多人同时阅读的要求。
4.传统的法医鉴定档案馆只是向人们提供最初级的档案信息,其中的查阅以及阅读需要使用者自己完成。但是法医鉴定档案资源共享的产生可以为档案使用者提供更高级的产品,从而更好地实现知识的传播功能,实现法医鉴定档案的价值。
5.由于各地的档案馆所包含的档案都不同,因此很多档案使用者只能在当地的档案馆中进行查阅,得到的知识并不全面。但是建立了法医鉴定档案资源共享库后,所有的法医鉴定档案使用者只需要连接互联网就能够查阅到所有法医鉴定档案,方便而且高效。
五、结语
法医鉴定档案作为法医鉴定的记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法医学学生的学习过程中,作为理论知识的实际体现,也能够为这些学生带去更多更完整的知识。因此如何让使用者更快更准确地查阅法医鉴定档案成为了相当重要的问题。通过建立法医鉴定资源共享库,可以将数字化的档案上传到网络,让所有人能够高效并且准确地查阅到所需的法医鉴定档案,从而得到完整的法医学知识。
参考文献:
[1]张晓俪.浅析法医鉴定档案利用及其社会价值.湖北档案.2012(2).
[2]陶加权.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医学信息.2013(4).
[3]徐跃灵君.当代中国法医鉴定体制研究――以与日本法医鉴定体制比较的视角.复旦大学.2009.
[4]王琪.法医鉴定如何为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法制博览.2012(9).
[5]徐超,鞠冠华,张书,等.人体微生物与健康及其在法医鉴定中的新探索.科技与生活.2012(10).
[6]邱云亮,王小囝.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6).
[7]王代鑫,万佳,丛瑞娟,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事故所致医疗纠纷的法医鉴定.求医问药(学术版).2012(10).
[8]冯振月,杜金祥,张阿众,等.检察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实行双轨制的初步设想
法学职称发表论文篇二
法医学关于肋骨骨折的伤残鉴定
摘 要 目的:探讨肋骨骨折的特点及其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方法:回顾性分析我县公安局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对肋骨骨折进行伤残鉴定的75例案例。结果:通过对本文的研究发现,以青中年男性发生左部5~9肋骨折最为常见的案例居多。结论:在对肋骨骨折的案例进行伤残鉴定是要以x线、B超和CT检查的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并且要注意被鉴定者的其他并发症。
关键词 肋骨骨折 法医学 伤残鉴定
作者简介:曹爱奎,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26-02
胸部损伤在各类伤残鉴定的案例中十分常见,其中以肋骨骨折的案例最为多见。由于造成肋骨骨折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斗殴、交通事故等等)且由于肋骨骨折的损害还可并发肺部、肝、脾、心脏等人体重要脏器的损害等等的因素,给伤残鉴定增添了不少的难度。而在对肋骨骨折进行伤残鉴定时,一般通过x线检查及被鉴定人的综合临床表现来进行确诊,但通过这种方法有时也不能对被鉴定人做出明确的鉴定。究其原因,大多是由于部分的骨折发生在肋软骨处,而肋软骨在x线下的显影不明确,或是由于肋骨骨折继发了人体内的组织、器官的损害等等而导致了不能给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因此,在对被鉴定人进行伤残鉴定时一定要结合x线、B超、CT检查及其他并发症的检查的结果作为鉴定的依据。
本文结合75例肋骨骨折的案例,对其伤残鉴定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进行了机体的分析和探讨,现报告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本文中的75例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案例均来源于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的鉴定档案及材料,各案例均有检案记录。
(二)伤残鉴定标准
符合我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2003年颁布的《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中对胸部损伤的鉴定标准。
(三)方法
采用回顾性分析法,系统的回顾了75例案例中被鉴定人的伤残鉴定档案,详细统计了本文所有案例中被鉴定人的年龄、性别、肋骨骨折的原因及伤残鉴定的结果等。
(四)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正态分布数据用均数�标准差描述I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一)一般情况
在本文收集的75例案例中,男性53例,女性22例,男女比例为2.41:1;其中年龄最小的11岁,最大的70岁,平均年龄为25��5岁。伤害案件60例,意外事故及其他事故15例。
(二)75例被鉴定人的年龄及性别分布情况
本文中,根据统计得出,被鉴定人以青中年男性居多。
(三)肋骨骨折的部位及数目
在本文60例伤害案件中,以左侧肋骨骨折最为多见。其中左侧肋骨骨折41例,右侧肋骨骨折10例,双侧肋骨骨折9例。在15例意外事故及其他事故中,左侧肋骨骨折3例,右侧肋骨骨折4例,双侧肋骨骨折8例。其中以交通事故及老年人意外事故居多。
(四)骨折原因及并发症
本文60例伤害案件中,遭受拳击致肋骨骨折的38例,占63%;遭受脚踢15例,占25%;遭受钝器致骨折7例占11%;15例意外事故中,交通事故7例,占46%;其他意外事故8例,占54%;其中并发呼吸困难25例、气胸4例、血胸6例。
(五)伤残鉴定结果
在本文75例案件中,肋骨骨折伴呼吸困难鉴定为重伤的15例,占20%;肋骨骨折伴血、气胸鉴定为重伤的8例,占10%;多肋骨骨折伴其他并发症鉴定为重伤的1例;鉴定为轻伤、轻微伤的51例,占68%。
三、讨论
肋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一)男性明显多于女性
在本文的案例中,男性肋骨骨折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女性;在不同年龄阶段中,不论男女均以210岁这两个年龄段居多(且男性多于女性)。从本文的数据不难发现,发生斗殴者致肋骨骨折的多数是男性并以中青年最为多见。这也符合社会上犯罪的规律[4]。从致伤物来看,遭拳击而致肋骨骨折占首位,因为在许多的因打架斗殴致肋骨骨折的案例中,双方所发生的暴力冲突往往是突然的,因此拳头自然成为了导致肋骨骨折最多的致伤物。其它致伤物如脚踢、钝器等致伤物居次,这说明在多数伤残鉴定案例中遇到的肋骨骨折主要原因于打架斗殴所致,加之年轻人(特别是男性)性格暴燥,在处理双方的冲突时,难以控制情绪,甚至挥拳相向,导致受伤。而在大多数的意外案件中男性肋骨骨折的数量也明显高于女性,这是由于男性的户外时间比女性多所致的。
(二)左侧肋骨骨折多于右侧
左侧肋骨骨折多于右侧,这是由于参与打架斗殴的双方往往相对而立,大部分的人惯用手为右手,这就导致了大多数的肋骨骨折损伤是由于加害方用右拳或右手持钝器所造成的。特导致了大多数的肋骨骨折发生在伤者的左侧。在意外事故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肋骨骨折中,男性的数量也明显高于女性,这是因为男性的外出活动相对比女性多而造成的。
此外,根据 1996年Kabl对外伤致肋骨骨折的研究发现,钝性暴力致肋骨骨折多发生于左侧胸骨中线4 -7肋,且常伴有皮肤及皮下挫伤出血、血气胸、心肺挫伤,镜下检查肋骨骨折处除出血外可见炎症细胞浸润。
(三)合并损伤的鉴定
本文中肋骨骨折的患者常常合并有损伤有其他部位骨折、软组织损伤、血、气胸及呼吸困难等等的并发症,在进行鉴定时要加以注意。
(四)x线、B超及CT检查
针对肋骨骨折的伤残鉴定胸部x线及CT检查是最为常规和首选的检查方法。其对肋骨骨折的诊断、骨折的部位、程度及其他并发症等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进行伤残鉴定的主要依据。在进行伤残鉴定的过程中仅仅只只依据x线的检查结果往往是不够全面的,因为x线的检查也常常因为种种原因而发生误诊、漏诊的情况从而影响鉴定的结果。应用B超检查肋骨骨折可以避免上述X线检查存在的不足,不论骨折类型、部位、对位、对线情况或错位方向如何,均可通过肋骨连续性中断而确诊。且对伤者来说费用较低,无不良影响,可以作为提高肋骨骨折正确诊断率的方法。而CT检查可针对肋软骨处的骨折损伤做出明显的鉴别。因此通过x线检查与B超检查和CT检查的结果相结合,能度肋骨骨折的部位、程度等等做出一个全面、详细的诊断,甚至可以发现一些隐匿性的肋骨骨折,提高了对肋骨骨折的诊断。同时也使伤残鉴定更为准确、完善。
(五)鉴定中的难点
1.仅一根肋骨骨折的鉴定。在日常对仅一根肋骨骨折的伤残鉴定中,鉴定为轻伤还是重伤一直是肋骨骨折伤残鉴定的难点。我们通过日常的工作经验总结认为:针对具有一根肋骨骨折的伤残鉴定重点在于除肋骨骨折外是否伴有其他的并发症。如仅仅是肋骨骨折没有其他的并发症应鉴定为轻伤;如伴有其他的并发症则根据肋骨骨折的程度及并发症的程度来进行鉴定。那么仅一根肋骨骨折是否鉴定为轻伤,依笔者之浅见:仅一根肋骨骨折,骨折处因为上下两类及肋间肌肉、韧带的保护,所以一般不会发生明显的移位,即使有明显移位存在,也不需要特别治疗,因为胸廓的完整性没有明显破坏,对呼吸功能影响不大。所以我们认为仅仅一根肋骨骨折如没有呼吸困难或气胸、血胸等严重危害被鉴定人的生命健康的并发症时,即使骨折处的对位对线不佳也应鉴定为轻微伤。但如果仅一根肋骨骨折使胸廓的稳定性遭到破坏,导致胸内的压力作用使被鉴定人出现反常的呼吸运动但无其并发症则应鉴定为轻伤。
2.对合并伤的鉴定。在对肋骨骨折的被鉴定人进行伤残鉴定时,虽然对其肋骨骨折的鉴定是关键但对被鉴定人的合并伤鉴定也不容忽视。由于被鉴定人的损伤大都由于暴力或交通事故等所致,在对被鉴定人鉴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被鉴定人除了肋骨骨折外大都伴有其他的并发症,而这些并发症往往是伤残鉴定的关键依据,因此我们在进行肋骨骨折的鉴定时是不能忽略被鉴定人的其他合并症的。如被鉴定人除肋骨骨折外还并发了肺部或肝部的损伤应鉴定为重伤等。只有把被鉴定人的肋骨骨折损伤及其他合并伤作为鉴定的依据,才能得出一个全面、客观的鉴定结果。
3.小结。 根据本文的研究、分析不难发现,在伤残鉴定的大多数案例中伤害案件占多数且男性被鉴定者要远远多于女性;而被鉴定者的年龄多在210岁这两个年龄段。这与男性的性格和年龄特点是由必然联系的。青中年男性争强好胜的性格特点、冲动易怒的个性及较多的户外活动时间是造成青中年男性肋骨骨折患者比女性多的主要原因。从伤残鉴定的内容来看,在进行伤残鉴定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被鉴定者的其他并发症并结合x线检查B超检查及CT检查的结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鉴定条款对被鉴定人进行综合全面的鉴定,切不可盲目的、粗略的对被鉴定者做出鉴定。
参考文献:
[1]陈振杰,李建军,郝志敏.附加伤的分类及法医学意义.刑事技术.2009(2).
[2]过邦辅主编.骨折与关节损伤.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
[3]梁力建,林建华,廖斌,邓振华.外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4]徐雷鸣,谢兴夫.CT 在肋骨骨折认定中的价值及骨折的力学分析.法医学杂志.2005(2).
[5]刘学锋.肋骨骨折的B超检查及法医学意义.法医学杂志.2006(4).
[6]胡 春,汪龙飚. 122例肋骨骨折法医学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4).
[7]田崇华,罗阳. 钝性暴力致肋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刑事技术杂志.2010(3).
[8]冯白翎.141例外伤性肋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全国第六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摘要.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