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

2017-02-14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因贫困、疾病等产生的弱势群体一直存在,因而对其开展的社会救助也将并存,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最为久远的制度安排,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汪局长就我县20xx年民政工作暨社会救助工作,尤其是城乡低保提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安排,随后罗县长对民政各项工作还作了具体指示,现根据会议安排,结合《黔东南州20xx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我对20xx年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今年的城乡低保提标和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户核查工作业务知识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现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乡镇全覆盖

(一)、当前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格局

1、取得的成绩。我们县城乡低保工作自2013年提出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要求以来,通过2年的大家共同努力,在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县、乡(镇)民政部门上下联动、扎实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工作目标,“控面提标”工作稳步推进,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发挥了“保基本、兜底线、促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州局的高度认可,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也走在了全州的前列。

2、存在的问题。由于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保障制度有一个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加上受管理力量弱、管理手段落后和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我县当前在城乡低保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低保工作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通过前两年的规范管理,目前已经有7个乡镇保障人口缩减比较大,对象认定相对准确,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但是还有4个乡镇(思旸、注溪、龙田、羊桥)保障面相对大,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二是部分乡镇保人不保户现象严重,目前全县农村低保人户比例仅为2.16,正常值应为2.5以上,目前人户比例在2.5以上的仅有新兴、注溪、龙田,人户比例在2以下的有大有、天星、凯本、水尾。三是部分保障对象与低保存折开户对象不一致,导致资金发放混乱,出现个别将资金错打错领;四是没有完全按标施报,存在简单的分类划档补助资金等现象。五是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关注度明显提高与少数地方执行政策走样,存在平均分配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六是低保档案材料管理不规范。

(二)、今年城乡低保工作安排部署

1、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两项工作同步进行,暨城乡低保提标和

农村低保户6、7、8三个月缺粮户核查工作同步进行,请各乡镇在方案里明确,在工作安排部署时同步安排,乡(镇)及村两级工作环节中同步开展进行。

2、工作完成时间。3月15日前完成乡(镇)、村(居)两级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动员部署工作。4月1日前完成入户核查,组、村民主评议会议,并上报各村拟保障对象花名册到乡镇社会事务办。4月15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并将提标后的5月份低保发放册和报表上报县局审批。4月30日前县局完成城乡低保审批工作,同时4月20日前各乡(镇)按照2014年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岑巩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各村提标工作各环节材料收集归档,包括一户一档的完善,接收县级验收。同时请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或负责人亲自抓好本乡(镇)2-3个示范村建设,尤其是程序及材料一定要达到规范化要求, 5月中旬按新标准发放5月份城乡低保,并补发1-4月新标准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3、提标工作中关键数据要求。

①、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只提标,不着控面要求,保障面大的几个乡镇(思旸、注溪、龙田、羊桥)保障人口只能减不能加,其余乡镇经过前两年的缩减,保障人口基本趋于饱和,建议变动不要过大,变动大的乡镇及时和县局沟通。20xx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计为2436元(或者2600元),目前正在州委政府待批中。根据标准结合资金县局作了测算,20xx年各乡镇提标后的保障金额按照年人均220元增加进行测算,预计提标后全县年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从1433元提高到1653元。由于上年各乡镇提标控面后的保障水平不一样,去年保障人口缩减大的乡镇人均补助水平偏高,保障人数缩减面少的乡镇人均补助水平相对偏低,为了缩小各乡镇的补助标准差距,今年对于补助水平偏高的客楼、平庄、凯本、大有、天星、水尾六个乡镇在上一年人均补助水平上按照年人均180元-210元范围类进行测算提标后的总资金,而其余乡镇在上一年人均补助水平上的基础上按照年人均210元-240元范围类进行测算提标后的总资金。各乡镇务必按照县局测算标准范围内去操作,保障金额坚决不突破县局测算的标准总金额(包括增发,包括1-4月的补差)。在此1-4月补差是提标后5月的保障金与4月保障金的差额乘以4个月的总额,各乡镇在汇总发放表时4月份保障金要保留在提标后的发放册里,便于计算补差金额,补差绝不允许有差额不补、平均补的错误做法,城市低保一样。

②、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只提标,不着控面要求,原则上不审批增加保障人口,但是要认真核查,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城市低保入户核查必须做到户户见面,开好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尤其是个别乡镇要加大核查力度。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人均增加按照30元标准测算提标后的月保障总金额,提标后的月保障总金额不能突破县局测算总金额,测算的总金额包括增发及补差资金在内,具体增发补助金标准待州局标准出台后,县局会下发文件作具体要求。

③、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评定对象与农村低保组、村、乡镇三级评议同步进行,会议记录里要有体现,核定缺粮户必须是农村低保对象,没有享受农村低保的不能够纳入缺粮户对象认定,各乡镇粮食数量初步按照去年各乡镇季节性缺粮数量进行安排确定初步缺粮户名单及救助数量。按照低保保障人口月人均30斤标准核实缺粮几个月,最少1个月,最多3个月,上报救助粮审核审批表数据要符合逻辑。

4、把握几个关键环节。

(1)、开好组、村(居)、乡(镇)三级民主评困及评审会议。开展好组、村(居、社区)、乡(镇)三级民主评困会议,做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要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对象隐性收入核查难的问题,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不同程度存在的有房有车吃低保死人吃低保的问题。首先低保政策要宣传到位,要让我们乡镇干部、村干部对低保政策掌握,严格按照政策做好村、组民主评议评定低保对象的引导工作,坚决不允许把政策执行走样,出现老人保、个人保、简单的将失地农民、优抚对象、计生对象等全部纳入低保,用低保变相坚决组干报酬,人为和户施保等现象。其次重点抓好做实村民小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到册材料体现,参加组干会议的村乡镇或村干部要做好政策引导,违反政策评定的低保给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在组干会议上把入户核查工作同时进行,表册提标及群众签字在会议上同时完成。再次按要求开展村级民主评困会议,每个村低保民主评困领导小组必须达20人以上,其中群众代表过半,参会人员2/3人员到场会议有效,评议表里体现在会人员2/3人员同意保障对象才通过。村级低保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必须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批复文件,此环节材料一定要收集完整,会议现场尽量做到图片影像材料体现。最后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评审认真把好这道关,主要领导亲自把关,严格审核,有效避免个别村将政策执行走样及时纠正。

(2)、搞好三榜公示。必须做好村级民主评议后一榜公示,乡镇审核后二榜公示,二榜公示必须用州局统一的公示表,保留公示相片及公示材料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这两榜公示必须延伸到村及自然寨公示,同时做好挂牌管理,接收社会监督。

(3)、坚持补差发放。要以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新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保障金,按规定给特殊困难对象增发补助金,增发补助金标准严格之后县局统一安排,将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增发补助金对象增发补助金;重点提高长期保障户(三无人员)和重点保障户的保障水平。

(4)、强化动态管理。要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因家庭收入增加,超过保障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取消低保待遇。对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补助水平应作调整的,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要坚决防止提标等同于盲目扩面的错误做法,要坚决取消一人一保、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坚决防止简单的“提标控面”。

(5)、及时完善材料归档及上报数据。提标工作过程中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黔东南州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和2014年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岑巩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内容逐一对照完成材料规范归档,要对低保档案资料进行及时归类和妥善管理,做到每一环节都有据可查,有档案记录,为下一步全省、州城乡低保工作交叉检查打好基础,提标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按要求上报核查数据和相关表格,每个乡镇要重点抓好2-3个示范村建设,原则上乡(镇)所在地村纳入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县局最后将派工作组逐一对各乡(镇)材料归档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乡(镇)才给予发放低保金,如因乡(镇)自身原因导致提标工作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影响低保金不能按期发放,导致的后果自负。

(6)、加强督查指导。要切实加大对核查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核查工作落实较差的村及时给领导汇报,乡级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村(组)对城乡低保核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乡(镇)不漏村(组),按照考核细则规定的比例完成抽查户数并保存好抽查记录。

(三)、城乡低保工作今年需整改的几个问题。

1、低保对象户主姓名需与所提供存折开户名一致。

2、城乡低保对象审批名单和低保金发放册及财务台帐数据保持完全一致。

3、对象认定必须按户施保、按标施保,提高保障对象人户比例。

4、城市低保对象全部发放低保证,同时要求对象持证按季度到社区及居委会登记,便于动态管理。连续2个季度低保对象没有来社区及居委会登记的并无正当理由的,将其低保给予取消。

二、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新办法》。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民政主导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精神。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周宣传工作(10月21至27日)。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宣传工作,每个乡镇每月必须上报一篇社会救助方面的信息。

三、完成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任务。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以州为单位制定救助申请人家庭财产核算评估办法;建立州、县、乡三级民政部门及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核对平台(3月底前投入使用)。

四、改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省州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城市三五人员、六十年代精简职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宣传工作,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方便这三类群体医疗救助问题。二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患重病医疗难问题。三是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实现医疗救助1-6类对象一站式全覆盖。建立州、县民政部门适时同步,县级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适时同步的一站式服务信息平台(9月30日前)。四是根据相关领导要求,为了进一步使城乡医疗救助中对于低收入家庭及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困难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家庭认定准确,必须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把关,对这两类人群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会议纪要(电脑打印加盖公章)。五是做好农村儿童两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黔卫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在当年参合的0-18周岁(含18周岁,以填报申请救助时间为止)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在我省农村参合儿童两病的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由新农合补偿80%,民政医疗救助20%,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合医局和民政局结算,不需要患者承担医疗费用。

五、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配合州局修改完善《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进一步规范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

六、抓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一是配合州局制定出台《黔东南州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县级实施细则(6月30日前)。二是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工作(申请社会救助和申请住房救助的的低收入家庭认定)。

七、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一是县、乡两级在政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全覆盖。二是县、乡两级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台帐,并按月上报县救助局。

八、全面建立“救急难”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救急难”和“主动发现”工作,并实行按月零报告制度,确保不出现因救助不及时而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县、乡两级建立“救急难”和“主动发现”台帐。乡镇按月向县汇总报告该项工作推进情况(自4月份开始,每月初3日前向县级民政部门汇报上月“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

九、实现五保供养“三率”目标任务。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7%;床位利用率达80%;敬老院法人登记率100%,10月底前完成五保供养“三率”目标任务。预计5月份前新兴福利中心投入运行,6月份前水尾和羊桥敬老院投入运行,集中供养任务分解见后附表《20xx年度岑巩县五保集中供养目标任务分解表》,请各乡镇按照分解的人数提前做好动员工作。

十、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做好当前冬春救助工作,第一批救灾款物年前已经拨付到位,还没有发放完毕及时发放。第二批救助粮将在3月中旬运输到各乡镇,请各乡镇按要求做好救助款物的发放,发放完毕的及时到局报账,在此强调一点,救灾款不管在任何条件下均不能以慰问的形式发放,只能是困难生活补助,如有春节期间部分乡镇出现以现金慰问形式发放册的,财务一律不予报账。二是继续做好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同时9月底前完成注溪周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三是做好平时常规的救灾救济工作,准确掌握并实施好各乡镇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社会救助工作,尤其是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希望大家以百倍的信心和努力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工作,我相信只要大家上下一心,扎实工作,一定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一并召开,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贯彻落实白向群副主席讲话精神和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恩华厅长所做的工作部署,讲几点意见:

一、 认真总结,充分肯定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区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社会安全网。

(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确定、按标施保、规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草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资格条件、对象认定、申请审批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资金发放、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了低保制度,为今后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和审核审批等有关程序。三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自治区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管、年终考核评价和以奖代补办法。

(二)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一是研究制定了以居民人均收入、基本生活支出和恩格尔系数相结合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测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了低保标准制定与调整的科学性。二是全面建立了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两年来,自治区按照“物价连续上涨3个月发放物价补贴”的原则,建立并多次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近10亿元。三是探索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的部分旗县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分别查询房产、社保、车辆等信息,提高了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为下一步这一机制由人工审核变为信息化比对机制的全面建立奠定了基础。四是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实效性和救助水平。目前全区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其中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地实现了全覆盖。五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建立了社会救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奖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救助人数的基础上,加大绩效考核因素,使资金分配更好发挥激励作用。六是在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目前全区564所供养机构已有232所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七是探索建立了联审、评审机制。如包头市的“三级联审”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的“听证会评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效促进了低保制度的公开公正。

(三)资金投入进一步增长。20xx年,中央补助我区城乡低保资金29.6亿元,同比增长14.88%,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82亿元,同比增长26.98%;中央补助我区医疗救助资金3.65亿元,同比增长3.9%,自治区本级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五保供养资金9005万元,同比增长25.6%;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两年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000万元,安排物价补贴资金2.79亿元,同比增长57.9%,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基层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指导意见》,部分盟市出台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文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民政所建设,不同程度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都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区有工作人员2474名,落实工作经费3702万元,基层能力建设较过去有明显提升。去年9月,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在全区率先成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政府研究决定财政出资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现此项工作正在与有关部门对接实施当中。二是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已开发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敬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信息系统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件,并逐步在全区推广运用。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已经全部录入,为实现网上审批和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各地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从事社会救助的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年轻化、高学历的比例明显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

(五)救助效果进一步显现。截至20xx年底,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等经常性生活救助对象213.3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8.8%。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38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2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16%,位列全国第7位和第5位;农村牧区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2583元,年人均补助184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21%,均位列全国第7位;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282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8%,位列全国第10位和第14位。全区共实施医疗救助172.1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5万人次和2600万元,困难群众看病难得到缓解;共实施临时救助10.2万户,支出救助资金7211.9万元,户均708元,较好地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民政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向锐意进取、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救助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与之相配套的单项救助法律也相对缺乏,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这使得社会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和政策不连续等弊端。二是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大多数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资金都难以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三是救助对象家庭收入难以核查。核查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主要通过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居取证的方式展开。在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情况下,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只能说是“估算”而不是严格意义的核算,这也是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的根源所在。四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基层机构至今没有专职人员,没有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业务培训跟不上,人员业务不精,影响了政策执行的精确度;加之人员调动频繁,救助工作联系脱节,也影响了救助政策的执行到位,难以支撑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弱,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不高。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困和解决办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今后三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自治区近期将出台的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制,努力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格局。到20xx年,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救助指标;到2020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倍增目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和组织领导将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策规定。要对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低保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结合当地实际,加紧制定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近亲属申请登记备案、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工作绩效评估、基层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使低保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国务院《意见》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在低保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也明确了低保申请人的责任。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将相关主体的责任分解到低保工作流程中,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与权力对等、权力与义务对等。三是提升核查手段。在城市,要创新核查手段,积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做法,加快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机制引入审核审批流程,将核对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农村牧区,要全面推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特别是收入状况核查的做法,并依据当地低保标准,把核查结果作为低保准入的首要条件,不能仅靠评定确定对象,解决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虚无化”问题。同时还要坚决纠正个别地方不经家庭收入核查将一些特殊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的做法。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分类核查”是国务院《意见》对动态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变化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排查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不留空白。要严格“定期报告”制度,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分批进行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和增发手续,真正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科学制定供养标准,有效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

供养标准制定是五保供养政策的核心,资金保障是落实供养政策的重要因素。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的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刚性要求,结合自治区下达的最低供养标准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低于12%的增幅,研究量化法定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资金,推动五保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一要落实刚性要求。要根据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并考虑医疗、交通、教育等因素,合理确定供养标准。二要减少区域差异。要逐步统一供养标准的层级,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以盟市为单位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做法,逐步实现自治区按区域划定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并加快建立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三要推动资金落实。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2009年中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尽快理顺五保供养资金渠道。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补助供养资金的比例和额度安排本级财政五保供养资金,尽量减轻旗县级财政压力。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盟市级财政对五保供养经费实行专项补助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资金专项保障机制,保障供养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到供养资金。四要加强机构建设。要明确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今年项目建设重点是撤并远、散、小敬老院,新建中心或区域型敬老院,全面落实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不断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创造条件。五要加强机构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安排运转经费、配足管理服务人员,力争在年底前,将现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完成70%以上。去年自治区评定了11家3星级和19家2星级供养服务机构,并给予了表彰奖励。对照民政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自治区修订后的《评定办法》,查找不足,推广包头市达茂旗、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林西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等地敬老院在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方面的做法,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申报国家级模范供养服务机构做准备。

(三)加强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标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确保其能够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全区已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其余的旗县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软件安装和运行工作,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培育典型,形成模式,逐步推广。四是推动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地区统筹。要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两项制度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统一,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逐步缩小医疗救助城乡差别。五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今年自治区将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并通过和慈善衔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负担。各地要选择慈善基础好的旗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制定相关衔接政策,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的信息对接工作,及时掌握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六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继续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贫困群众就医压力。自治区将依据各地医疗救助资金地方匹配比例、资助参合参保人数、住院救助人数、门诊救助人数、重特大疾病救助情况、救助资金支出和结余情况等因素,分配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当年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要不断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力争年底达到55%,“十二五”末超过70%。

(四)完善制度设计,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解决人民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的有效举措,各地要在全面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功能定位。要从困难群众的实际救助需求和社会救助保基本的原则出发,将临时救助功能定位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上,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消除现行政策在救助中的空白点。二是明确对象范围。要弥补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足,逐步将对象范围设定在支出型贫困家庭(如单亲供养子女上学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急难型贫困家庭(如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致贫家庭)和贫困新居民家庭(如生态移民家庭)。三是明确救助标准。要从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出发,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四是规范审批程序。在借鉴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突出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进一步优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建立常规审批与后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以及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市、区)多级审批相结合的分层审批模式。五是落实救助资金。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需求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的力度。自治区在分配本级临时救助资金时,将统筹考虑盟市、旗县两级财政安排情况和救助情况。

三、强化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十八大对社会救助提出的明确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措施的力度。

(一)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白向群副主席和兰恩华厅长的要求,以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维、更大的气魄、更强的责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为契机,以推动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带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提升为基础,以基层民政能力的提升促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根本,吃透文件精神,抓住重点环节,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工作有人手、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盟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争取盟市政府早日出台依据低保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相应办法和措施。要积极借鉴外省的做法,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解决基层工作人手,鼓励通过公开招聘、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充实民政工作队伍。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盟市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将低保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管理。自治区在对低保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的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盟市财政在保障本级低保工作经费的同时,也要建立对困难旗县低保工作经费补助制度。三是加强信息管理。从各地基础数据录入的情况看,与开展网上审批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各地一定要以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大督促力度,尽快补充完善相关影像和图片资料,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展网上审批和管理工作。同时,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也要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四是搭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自治区从今年开始鼓励并资助建立低保服务大厅,各地要抓住机遇,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资源整合,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各地要结合“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贴近群众,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要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教授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接待救助对象来访工作中,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良好的民政人形象。

(二)推进信息核对,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xx]73号)要求,早研究、早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2013年末,全区40%的地区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到“十二五”末实现全覆盖。在工作中要把握几个关键: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核对内容、核对流程、结果运用在内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具体办法,特别要对核对过程中审批机关的行政委托和救助申请家庭的个人授权作出明确规定,为机制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合作共享。信息核对工作牵涉部门多,工作复杂而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与有关部门“合作、共享、双赢”的理念,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赢得理解和支持。拟定本地区机制建设的总体方案,落实盟市和旗县(市、区)具体责任和任务,按照核心系统优先比对的原则,由易到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根据外地的做法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核对系统软件未建成前,旗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积极与部门协商,将核对需求名单制成电子表格,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方式进行核对。第二步,在核对系统软件建成后,先易后难,梯次推进。首先,将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登记和殡葬死亡信息纳入到核对系统当中;其次,通过与逐个部门沟通协商,将与有救助认定需求和业务联系紧密的社保、房产、公安等部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然后,进一步扩大部门协作影响范围,逐步将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涉及的核对信息也全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逐步实现全区核对系统的各项硬件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并成功进行网络对接,形成以民政局为中心,通过专网进行数据采集、批量上传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网络。三是坚持能力优先。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借鉴民政部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民政厅、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成立核对机构及北京、上海、辽宁、河北、吉林等地的成功经验,优先建立核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开发信息核对平台,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三)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自治区已将低保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地方各级也要逐级落实。一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奖励惩处措施,推动基层落实好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二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各地要根据社会救助特点,从政策目的性、群众受益性、操作规范性、实施公平性、管理创新性、保障有力性等方面,研究制定易操作、能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社会救助各项政策预期效益的实现程度。城乡低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管理规范精细、对象认定准确、程序公开公平和按标应保尽保;农村牧区五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设施完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考虑参合参保、“一站式”结算、预算资金执行和救助水平提高等情况;临时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制度建设、资金落实和救助能力增强。三要严格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考评工作。考核应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确保客观公正;要以数据量化为主,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四要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救助资金分配和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奖优惩劣,激励基层抓好落实。

同志们,形势催人奋进,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社会救助事业新局面,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而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三):

同志们:

今天的座谈会时间不长,但是大家谈得很清楚,我们听着也很有意义。刚才,瞿海市长和建球县长先后代表郴州市和宜章县介绍了市、县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形势,把民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部署和需要民政部关注、支持的问题先后作了汇报,谈得都很好,足以看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和对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制度等工作的高度重视,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明显的。新一年的工作部署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体现了全国民政工作系统的一些业务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落实。从中部省份来看,湖南省的民政工作有很多创新和创建,有多方面的成绩和经验走在全国的前列,对于市、县所提的请求和需要关注、支持的事项,我们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尤其是罗霄山片区构成的四个县,是民政部门牵头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也兼带民政事业倾斜发展的地区,所以我们也一定给予关注和倾斜,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在民政部的资金安排和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这次来宜章和今天座谈会的主题,就是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研究进一步发展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要开创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局面。之所以提出这个任务和目标,是因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新一届国务院格外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在换届后半年多的时间,就把社会救助立法工作提上了日程,决定制定和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1月4号公开发表征集意见、2月4号开始梳理,吸纳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做了些修改。修改稿和领导同志的审定稿,跟公开发表稿没有原则上的变化,只有词语修饰的变化,并且近日就将颁布实施。

社会救助办法在以立法形式体现的制度建设上,主要有八个方面的新任务、新提法和新要求。一是把社会救助体系在以往实践和单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综合概括为一个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就是“八项制度”(即: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灾害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加上“社会力量参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明晰的完整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明确了民政部门统筹负责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也就是社会救助体系由民政部门统筹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这个协调机制在中央是由民政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级联席会议,在各省是按照国务院20xx年45号文件的规定,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一般叫作领导小组。三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要尽可能的实现一门求助、及时受理和转办。就是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比如教育,完全是走县级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的途径实施教育救助,其他的一般都是在乡镇和街道一门受理、及时办理和转办。四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对机制是分两个方面来突破,一个方面是根据救助申请对象的请求或者委托,可以核查住房、车辆、公积金、存款、证券等多方面的财产收入信息,这也是在行政法规中予以的规范和授权。另一方面,各部门在救助工作上不再另建体系,实行信息比对部门共享。五是把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和救急难的功能结合起来。救助办法新强调了救急难的功能,并且在临时救助章节中,对急难救助问题作了描述。六是社会救助方式是资金保障、生活照顾,或者说是帮扶服务和心灵慰藉相结合。社会救助不单纯是资金保障,还要有生活帮扶和心理慰藉,尤其心理慰藉进入社会救助方式是一个新的创造。七是救助经办机构入法。这是第一次把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定位的工作机构,进入到行政法规之中。全国用于社会救助资金,仅城乡低保就1560多亿元。去年全国有26个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救助了9300多万人,发出救助资金是93.4亿元。这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在国家层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今年已经安排了预算32亿,下半年就应该进入分配安排阶段。这么大规模的资金,把它管好、用好、监督好,确实需要加强救助经办机构的力量。当然,救助经办机构,我们主张传统办法和新办法结合应用,你有调剂编制的条件,就调剂编制,没有调剂条件的,就购买服务,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八是明确了救助标准。八项救助制度中除了明确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制定范围和标准以外,绝大多数都是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制定标准,因此湖南全省统一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是完全符合这个方向的。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新契机,我们要依法行政,把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开创新的局面,要从五个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一是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对低保而言,是伴随标准的统一,应保尽保,可能会带来适当扩大范围的问题;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还有其他一些专项救助,超出低保、五保范围的困难情况,有的是由县级来认定,有的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来认定,这样也会把低保边缘群体扩大到一些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

二是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我们现在的救助水平,受发展阶段的制约,总体上还是偏低的,仅能保障最低的基本生活需求。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与物价波动相挂钩,还是要逐步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

三是要保证救助时效。救助暂行办法中对救助时效也是有规定的。下一步,怎样来发现急难问题?一方面是要及时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另一方面是要主动救助,切实保障救助时效。

四是要完善救助方式。资金保障、生活帮扶、心理慰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不仅是社会救助的基本制度。而低保实施需要心理慰藉,修复缺损的社会功能,救急难可能就更需要专业社工服务,比如像有的大病医疗超出承受能力,锯腿啦;又如,安徽有兄弟俩患白血病,结果弟弟自杀了,把治疗的机会让给哥哥,像这些事可能就不光要解决救助时效,还要解决多种救助方式的综合应用。

五是要完善工作手段。科学的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提高认定的准确率。我们过去是以传统手段为主,入户调查、邻里索证、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再加上部门的联动核查,传统的依然要用好,同时要发展信息技术手段,就是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并且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的准确率。

湖南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期以来是做得比较好的。20xx年初,我们在长沙召开全国年度人员工作会议,也推广交流了湖南以社会救助为主的工作经验。近几年湖南的民政工作,尤其是社会救助工作,以去年制定和实施的35号文件为标志,又有新的发展,所以我们也希望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湖南能够在市县两级踊跃的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在国家总体制度实施和本地具体制度制定中能够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新的经验,取得新的成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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