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十项规定内容

2017-01-07

资阳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资阳市十项规定内容。欢迎阅读!

资阳市十项规定内容

一、密切联系群众。每名区委常委联系1个乡镇(街道、经开区),每名区级领导联系1个村(社区)或企业(项目),每名区直机关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名乡镇(街道、经开区)干部至少联系10户困难群众。乡镇在工作日晚上至少有一半以上班子成员在岗值班,在节假日、双休日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在岗值班。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健全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等制度,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二、改进调查研究。区级领导到区内单位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原则上由单位对口领导接待;到村(社区)或企业开展调研,乡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区直、驻区单位到乡镇(街道、经开区)调研和开展工作,原则上由对口领导接待。在城区调研不得在基层单位就餐;在乡镇调研一般不在基层单位就餐,确需就餐的,一律按乡镇干部同等标准在食堂就餐。

三、精简会议活动。所有全区性的会议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统筹把关,凡需科(局)级单位党政正职参加会议的,须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且一般不邀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除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活动外,各部门单位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发放通知。一般性的会议和活动不作新闻报道。

四、大力精简文件。凡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行文。属于区委、区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单独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得把是否对口发文作为考核部门单位工作的指标。

五、严控检查考核。统筹区内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除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的检查评比外,区内原则上不进行其他考核评比;上级已开展的考核评比,区内不重复开展,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考核评比的,须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六、规范学习考察。全区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部门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须书面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须书面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旅游。

七、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日中餐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各单位举办活动或公务接待时不摆放鲜花水果,不发放整包香烟,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接待。严禁未经批准赴异地举办各类联谊活动,本地本单位的联谊活动也应从简,原则上以茶话会为主(老干部活动除外)。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自行购置车辆或长期借用企业、下属单位车辆。

八、整肃工作纪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科(局)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时间离开本区1天以上,须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国家公职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吃早餐(零食)、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或外出逛街、娱乐,不得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群众,不得有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的其他言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设补贴项目,不得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

九、加强督查问责。将执行相关文件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区纪检监察机关、区作风办、区督查局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规定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作风办、区督查局组织实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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