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承诺书
安全生产是工作的第一位。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厂房出租承诺书,以供参考。
厂房出租承诺书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租赁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人特做出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出租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承诺人不得利用租赁厂房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擅自迁移厂房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出租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承诺人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出租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承诺人保证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出租方备案;
6.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8.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9.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0.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1.必须组织全体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2.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3.自觉接受出租方监督和指导,对出租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4.租赁期间,如因承诺人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在承诺人管理区域内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造成出租方受到处罚或赔偿的,均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5.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6.承诺人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承诺人负责;若承诺人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承诺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厂房出租承诺书二:
安徽潜山县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天柱山科技园标准化工业厂房关于租赁和装修的所有告知内容,承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和开展本人购买(租赁)装修、物业管理、告知、通知、说明等,并充分了解以上内容,对以上告知内容无异议!
承诺严格按照天柱山科技园对标准化工业厂房管理及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果因为本人(本企业)违反所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告知书、通知书、公告及其他有损天柱山科技园利益或规定行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处罚和赔偿。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厂房出租承诺书三: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作为出租方,不断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认真做好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一、出租方对涉租赁的厂房、场所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承租方对所租赁部分的现场负安全生产责任。
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有多家承租方的,出租方应当对多个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同一协调管理,并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
二、租赁厂房、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需要改变其生产使用性质的,出租方必须按规定向建设、消防等部门申办相关的审核和验收手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场所的生产使用性质。
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出租方应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的安全状况和防火要求;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厂房、场所安全的文件、图纸和安全监测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出租方应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查验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及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得将生产经营性厂房、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五、出租方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该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租赁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二)厂房、场所地址、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特种设备状况。
(三)承租方所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和从业人员数量。
(四)租赁双方各自承担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五)租赁双方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六)租赁期限。
(七)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出租方应按规定向园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园区安监部门。
六、出租方需对厂房、场所进行维修改造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承租人,并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七、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承租方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区、明确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归口部门,细化分解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八、出租方应要求承租方配合进行定期厂房建筑安全状况检查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厂区、场所内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九、出租方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者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十、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质量技监部门报告。
应禁止承租方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使用国家和园区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危险物品;违法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违法使用特种设备。
(四)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租赁厂房和场所用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出租方需监督承租方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十二、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租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十三、出租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租赁厂房、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四、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治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园区安监部门报告。
我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租赁的厂房、场所发生事故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