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扬奖励通告

2017-06-14

奖励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与表扬,使人保持这种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表扬奖励通告,供大家参考!

表扬奖励通告范文一

各部门:

在GS1307-0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结构设计缺陷造成部分贵重元器件须拆卸更换,造成了极大的材料浪费和生产成本的无谓增加。制造中心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主动对拆卸元器件进行分析、试验,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将该批器件全部用于后续产品,经质量部测试、检验,产品全部合格。

这种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计较工作份内份外、勇于担当、敬业奉献、努力进取,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的工作态度及主人翁精神,正是公司一向倡导的企业文化的具体体现。为此,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制造中心全体人员通报表彰及现金奖励。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榜样,立足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为推进公司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管理部

xx年x月x日

表扬奖励通告范文二

各中小学:

根据施教科字[201X]10号“关于印发《施秉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1X—201X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段教学质量评奖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学校和教师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其他学校认真总结、寻找差距、优化管理,力争来年取得优秀成绩。

二0一X年九月一日

表扬奖励通告范文三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萍同志自20XX年分管教育工作以来,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克服重重困难,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如期完成了全市“两基”攻坚目标,使全市义务教育发生了较大变化,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20XX年11月,何萍同志被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授予“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获国家和省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实施意见》(遵委办发〔20XX〕52号)第五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何萍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现金人民币3000元。

希望何萍同志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爱岗敬业、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务实创新,不断实现新的突破,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XX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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