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_2016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17-03-24

在杭州的大学生做自主创业,现如今有什么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吗?小编为你带来了“杭州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和使用管理,根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市委办发〔2013〕8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创业资金的来源

市财政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区创业。

二、 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以本人名义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范围内,下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二)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对参加杭州市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及选拔列入“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的创业大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 资助种类及用途

创业资助包括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两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并提出申请。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且商业贷款贴息五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无偿资助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本办法实施的创业资金。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5万元。付息后,凭利息支付凭证拨付资金。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

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户籍、学历(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工商部门确认的自然人投资情况证明(原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7.就业人员花名册;

8.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其它材料;

9.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还须提供贷款合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还须提供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其中申请15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的项目,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市人才服务局或所属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人才服务局申请,区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区人力社保局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局或所属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在每季度的第3个月25日前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由受理部门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经市委人才办审核,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三)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市人才服务局或所属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人才服务局申请,区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区人力社保局申请)。

2.审核。市人才服务局或所属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在每季度的第3个月25日前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对大学生创业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并共同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等部门按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税利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季度第一月评审上季度受理的项目。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由受理部门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经市委人才办审核,由市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到区财政局,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并对首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2016年大学生创业政策红包有哪些

户籍、学籍管理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财政贴息。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支持大学生创业举措

安徽:大学毕业生初创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可享受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

江西: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年注入1000万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福建:每年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资助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黑龙江:创业大学生取得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成功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哈尔滨市对返乡到农村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杭州:将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额提高到20万元;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

合肥:给予创业房租、水电费补贴,为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2016年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创业新政策

1.民办企业“三证合一”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2.注册企业场所可“一址多照”

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3.推进创客空间等孵化模式

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4.众创空间税收优惠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提高额度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6.整合发展就业创业基金

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7.税收减免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8.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9.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10.大力加强创业教育

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从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进创业指导服务等9个方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各地各高校鼓励创业新举措

1.天津市: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准予落户

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由3年延长至7年,即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的,准予落户,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高校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7︰3的比例负担。

引导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

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元,补助期为2年。

2.河北省: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风险补偿基金

设立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创业孵化机构等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在孵企业和创客项目,省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优先核缴省级资金权益。

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导师、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在河北建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科技投融资机构。

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按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6%至10%的扣除;同时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供货100公里以内加5分,200公里以内加4分,300公里以内加3分。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

支持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自己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成果,其创业成果转化成功的,可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4. 云南省:实施“贷免扶补”政策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实施大学生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对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10万的免担保、免利息创业贷款。减免相关税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服务。对首次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带动5人以上就业,投资达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有贷款需求的,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

二次贷款贴息,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经过评审后,每年评审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

5. 湖北省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十免”扶持、“五有”保障

3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水电、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网络接入服务、客户接待室及会议室、创业培训服务、创业政策咨询服务、科技项目申报服务、政策指导服务、创业沙龙活动场所、专利申请服务;

有资金扶持,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最高50万元无息贷款,成立三支天使基金扶持创业;有办公场所,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3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所;有厂房,大学生创业加速器,按入驻企业发展需求,免费提供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厂房;有住房,创业大学生公寓和人才公寓,按标准为创业者提供免房租住房需求;有创业导师,聘请黄冈籍知名企业家和本地成功企业家作为创业导师,一对一为创业者提供成长支持;

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引领带动,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按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额度。个人独立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微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超过国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的贷款利息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对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

6. 东华大学:建立了上海高校首个大学生众创空间

东华大学与上海市科委、市教委以及“新车间”等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了上海高校首个大学生众创空间,牵头建设上海高校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联盟。每双周五定点组织创业指导站活动,由校内导师、校外创业指导专家和企业家为学生提供专业性、实践性的创业咨询指导。

从2003年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为休学创业提供制度保障,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可以认定创新学分。于2009年成立上海市大学生科创基金会东华大学分基金会,目前总资金1200万元,并形成了5360万元的创新创业扶持基金,支持学生创业。

7.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设立100万元“护犊资金”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出台了《护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创业失败学生给予经济补助。文件明确规定,由学院出资100万元设立“护犊资金”,用于保护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业利益,帮助资金出现困难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渡过难关,为创业失败、符合要求的大学生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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