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管理规范文3篇

2017-03-22

关于考勤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下面是考勤管理规定制度,欢迎参阅。

关于考勤管理规定范文1

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管理部根据打卡记录、外出登记、出差单、请假单等考勤单据辅助统计考勤。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事假处理,不满1小时间按1小时处理。迟到每次扣其该月份工资10元。

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按事假半日处分,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早退工资。早退每次扣其该月份工资10元

因公外出: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者;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者;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者;需在外出前或外出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前台处进行外出登记,华南办在商务部登记。因自己原因未及时登记,则按考勤异常处理。

私自外出与做工作无关事者:打卡后私自外出或者与工作无关事者,一经发现取消当天考勤并处以50元罚款。

出差:因公出差者,应在出差前向管理部提交领导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进行备案,未提交者,则按旷工处理。

考勤异常:员工每月可有二次考勤异常机会,包括忘打卡、打卡未有记录者,外出忘登记者,员工需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未打卡证明》,经部门理经核准后,方可将此次异常转为正常,其它则按迟到处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未打卡证明》者,未打卡时间段不给予计薪处理。

事假: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事假以小时计算,上午请假9:00-12:00,请假时间为3小时,下午13:30-16:30,请假时间为5小时。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事假可用年假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扣发工资。

病假: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提供收费单为证明,视为无效)

请假的核决权限

1、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至管理部备案。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管理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员工事先未向管理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管理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关于考勤管理规定范文2

为更好的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考勤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人脸考勤。

1、工区管理人员考勤:采掘工区及运搬工区主管区长上大班时按大班考勤,上小班时按小班考勤;副区长按上小班人员考勤,必须下井前一次,上井后一次(工资支付按下井个数,基数28个)特殊情况需经矿长批准。其他工区管理人员及各工区文书按大班考勤。

2、矿副总每天考勤一次。

3、考勤时间:

大班: 06:00—07:30 17:00—19:00

夜班: 19:30—21:30 06:00—09:00

早班: 03:30—05:30 14:00—17:00

中班: 11:30—13:30 22:00—01:00

圆班: 06:00—07:30 17:00—19:00

次日7:30—8:00

4、工区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字。

5、其他班次考勤按原规定不变。

二、各单位所有出发单、请假单必须在交考勤室的同时到办公室(地面)、调度室(生产)、进行登记以便查对。

三、各单位下井考勤每月26号必须与人员定位核对,由调度室核定下井个数,确认后由生产矿长签字报企管科。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核对,否

则不计考勤和下井。

四、调度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发现脱岗、考勤不实等情况,及时汇报

相关领导,并严肃处理。

五、对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的,严格按山高矿字【2012】83号文件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佐煤矿

20xxx年9月24日

关于考勤管理规定范文3

20xx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 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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