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欢迎借鉴。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新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从廉洁自律规范,践行廉洁纪律要求,永葆共产党员清廉本色。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廉洁自律主题,有关廉洁纪律的要求发生重要变化。
一是既坚持正面倡导,又细化负面清单。《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七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二是既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条例》第八章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中,有的条款适用于全体党员,有的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等等,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
三是既坚持高标准,又体现守底线。新修订的《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通过开列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纪律“底线”,充分体现逾越底线、动辄得咎的纪律要求。
四是既删繁就简,又增加了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果。原《准则》总共4个部分18条3600多字,修订后只有281个字,易懂易记,避免了与《条例》、《刑法》等的重复规定。《条例》中,有关廉洁纪律方面的规定从原来的8条扩充至25条,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纪条款,真正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方法措施,将廉洁纪律树起来。要将廉洁纪律作为党员干部管理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廉洁纪律遵守的好不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充分利用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监督考核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廉洁纪律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要把《准则》和《条例》中的廉洁纪律要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与《准则》、《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相结合,将党的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到位。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决不手软,严格问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守廉洁纪律的表率,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自觉做遵守廉洁纪律的标杆,克己奉公,清正廉明。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深刻认识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守政治纪律首要的是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坚决贯彻中央路线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守政治纪律要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
二,严明党的纪律,必须尊崇党章党规,守住为人做事的纪律底线。
要全面加强党章党规学习,把党章党规铭刻于心、落实于行,廉洁自律、清白做人,不断增强廉政意识,把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化为自觉行动,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守纪律红线,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三,严明党的纪律,需要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道德情操。
讲规矩,守纪律,表现在语言和行为上,根子在思想和道德上!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道德情操,就容易出这样那种的问题。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弘扬中华民族美德,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体现了党内生活道德高线、纪律底线的价值导向。两部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一是重在立德。“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失德”是违纪的序曲。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纪律严格执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自律。《准则》在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以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二是重在立规。纪律是用来纠错的,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展示了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延续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了“制度治党”的规矩。高线与底线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使党员干部既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又有基本的行为遵循。
延续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首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王岐山同志对当前党内法规建设问题作了精准的分析。他指出,当前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准则》、《条例》的修订注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制度不在多,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不求全求大,坚持从党内生活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党的最新期盼出发,充分展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准则要求、纪律条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以往制度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坚持精细管用、易于落地,做到了具体化、可操作,使每个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在党内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尤其是违规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从而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唤醒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现实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了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其中,管好干部,对于党的建设,关系尤为重大。两部法规的制定覆盖全体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同时也突出了“关键少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规范;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倡导。《条例》中有19处专门提到“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和责任的强调。
立规易,执纪难。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准则》、《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广大党员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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