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交通安全风险因素不应忽视

2016-11-12

据报道,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境内国道318线日前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旅游大巴车、一辆越野车、一辆皮卡货车连环相撞,3辆车上共有55人,事故造成44人遇难、11人受伤。在旅游部门大力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背景下,为何旅游交通安全事故仍然频发?如果仔细探究,可以发现以下风险因素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旅游通道建设水平落后,旅游交通环境风险水平较高。在我国,大量优质旅游景区分布于崇山峻岭之中,连接都市圈和旅游景区的旅游通道具有单行道多、盘山公路多、深沟深崖多、急速弯道多等特点,这在我国西部省份表现尤为明显。高风险的道路地形环境会对旅游交通产生不利影响,如山区弯道和陡坡处易发生刹车失灵现象,高原环境会降低司乘人员的反应能力、影响旅游车辆的动力水平和制动性能,这使高原地区超车时,车辆常与对向车辆正面碰撞。由于旅游通道和景区通道建设水平不高,我国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的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频次较高,造成的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较多。

第二,淡旺季供需水平差异大,旺季旅游交通难以满足需求。淡旺季供求差异过大是大部分旅游地面临的管理难题,由于淡季客流少、旅游交通设施配置水平维持低位,当旺季到来时,专用的旅游客运车辆难以迅速增加,因此其他运营车辆就会投入到旅游运营中,从而大大增加旺季时的旅游交通风险。同时,旺季时段,游客扎堆出游造成旅游交通运输紧张,导致旅游车辆超负荷使用,司乘人员疲劳工作等,由此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在我国,黄金周、暑期等传统的旅游旺季也是旅游交通安全事故高发的时期。

第三,旅行社采购安全管控不当,散客拼团包车游风险较高。采购安全的要素产品、确保要素环节的安全是旅游法对旅行社组团操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旅行社提升产品质量、确保安全运营的基本前提。但是,业界大量存在的散拼团现象常常存在旅行社之间的多重委托关系,旅行社在分包、转包过程中淡化了责任的转接,最终接团的地接社常是中小型的、甚至不规范的旅行社,组团社不派导游、没有全程跟踪、也不了解地接社的接待能力,组团社通过这种方式降低了运营成本,但却增加了拼团散客的安全风险。从案例来看,许多旅游交通事故都发生在散拼团上,此次西藏交通事故就是典型的散拼团交通事故案例。

第四,基层旅游安全培训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执行能力不强。虽然我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非常重视旅游安全培训,并为此投入了大量培训资源,但是这些培训工作大多只覆盖到旅行社的管理人员,而管理人员以下的层级却出现了培训断层。大部分旅行社都不重视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许多一线员工自恃经验丰富、凭感觉做事,缺少安全意识和足够的安全处置能力。可以说,我国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执行能力普遍较弱,这等于旅游安全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尚未铺通。

由此可见,我国旅游交通安全的治理工作,面临着诸多结构性困难,解决这些困难非一朝一夕之功,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需要旅游地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加强协同努力。总体来说,需要在严格执行旅游法的基础上,在旅游通道建设、旅游运输资源建设、旅游安全机制建设和旅游安全执行能力建设等多个层面开展基础性工作。

首先,大力加强旅游地和旅游景区周边的旅游通道建设,降低旅游道路环境的风险水平,加强对旅游通道的风险标识和提示工作,强化旅游通道中人防、技防和物防的综合运用。

其次,大力提升专用旅游运输车辆的配置水平和配置规模,提升旅游运输车辆的设施水平和安全水平,同时加强淡旺季的流量调控,避免大起大落的客流组织方式,并要创新旺季时段的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方式,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和具体性。

再次,积极优化散拼旅游团的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对散拼旅游团的风险预控。旅游地应建立散拼旅游团的专门管理机制,加强对散拼团的定向管理。

最后,加强对一线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建立和弘扬健康的旅游安全运营观,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执行能力,以彻底打通旅游安全执行的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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