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动产证需要长时间

2017-06-22

导语:办不动产证需要长时间?你知道吗?了解多少呢?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办不动产证需要长时间

1. 去房地产交易大厅领取《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填写,请开发商盖章;

2. 领取公共维修基金交款通知(有交款限期),具实结算单;

3. 去楼盘测绘单位领取两份测绘图和两份测绘表,都要盖章;

4. 拿着公共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去银行交款,交后银行给出两张收据;

5. 携带购房合同,具实结算单,购房发票,身份证去地税局交契税,现在地税局已可直接划卡,不需要再去银行交了。似乎前面的材料不全也有可能交上,只要能证明你的实际房款数字就行,交完地税局会给出两张收据;

6. 去开发商处领取购房合同正本(贴印花税的)和复本,两本都是有盖章签字的;

7. 去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携带: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收走),具实结算单(收走),公共维修基金两张收据(收走一张),契税两张收据(收走一张),购房合同正本复本(收走复本),两份测绘图和两份测绘表(全部收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收走);得到: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30天后(周一至周三)凭此单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 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 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南京市个人商品房、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京市今年6月28日就要启用不动产权证书,原先办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有效?

答: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已领取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会领到什么样的证书?

答:已经领了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申换不动产权证书。

有市民准备在今年7月份将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卖掉,买个大点的二手房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他该到哪里去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流程有无变化?

答: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涉及交易、登记流程再造、信息系统开发等一系列工作,短时间内难以一步到位。在当前房产交易量大的情况下,为不影响 群众房产交易,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10月7日期间,二手房转让、抵押业务涉及的相关交易管理工作由房产部门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承办,其 它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由房产部门具体承办。在此期间,市民可以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交易、登记业务,相关流程保持不变。10月8日起,不动产登记 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和房屋交易管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个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别人可以查到吗?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 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 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 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小产权房”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吗?

答:“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有没有网络上的交互渠道?

答: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已经上线,上面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公示公告、办事指南、表格、政策法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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