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

2017-03-28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如何,对于依法治国的倡行和实现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篇一

《简论依法治国的实施》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揭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突出了依法治国的必须性以及实施依法治国的势必性,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依法治国;势必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014-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很久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突出性成就,全面深层次探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些重要问题,认为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一切的核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基。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够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就是要将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崇尚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的各项事务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就是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拥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广大人民政治法律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就是要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规范系统、有效的法治实施系统、周全的法治监督系统、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保障国家的所有事业能够在法律的监护下有序发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充分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性,使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将权力放在牢笼中,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依法治国就是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系统。

二、依法治国的势必性

(一)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在本质上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在区别,市场经济与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来保证和规范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保障。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2]。因此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把“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联系起来。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

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民主的形成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的民主需要有法治的保障,没有离开法治的民主,也没离开民主的法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都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做后盾。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不断发展健全法律法规系统,提升监督制度的改进,促进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发展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升华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得到质的飞越。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层面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指导、规范、保障的作用。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新时期的“四有”新人,都需要法制来引导和规范。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既要靠教育,又离不开法制的约束。所以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在于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只有坚持依法治国,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才能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

(四)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根本利益得到落实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发展过程中,依法治国主要体现在坚持法治,反对人治。1992年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3]正是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忽视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没有实施依法治国的正确决策,才使中国的经济发展缓慢和社会动荡不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治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人们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大众化建设;才能使国家的各项事业都能够顺利进行,实现人民安定生活。也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提,只有社会的各项事业在法律的规范下发展,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发展。

三、依法治国实现的渠道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源,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保证。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各方面联系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主要经验。宪法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未来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最基本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的。脱离了党的领导来谈依法治国,都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都是不能实现的天方夜谭。 (二)坚持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权力使用泛滥,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关键。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政府必须依法改进行政职能,推行政府权力,行政职能法制化,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落实制度的规范化,采用责任追究落实的方法作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使政府的决策更加趋向民主化、法制化,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将权力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最后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政府能够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依法行政的实现与否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只有保证依法执政,才能杜绝滋生腐败的源头,才能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弊端,才能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完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

(三)推进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公正是法治的生存的需要。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毁灭性的打击。要实现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是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改进司法机构的管理体制,改善司法机构的办事效率,建立和健全司法监督制度,从每个细节着手,每个案件着手,保证司法公正,保证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司法机关责任制,改善司法机构,确保公正司法,在根源上保障依法治国的落实。逐步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体系以及司法监督体制,保证司法公正,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独立的司法权不受任何人、任何行政机构的干预,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从本源上保证司法的公正,社会的公平正义性。

(四)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

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每个人的内心支持和诚恳的信仰。人民权利的实现需要法律作为后盾,法律权威更需要人民自觉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发扬光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与依法治国的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首先,要加强全体人民厉行法治的踊跃性,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制道德观念,自觉形成守法为荣,犯法为耻的人生观、法制观,使全体人民都能够以主人翁的身份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守护者。其次,在全社会宣传法制观念,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道德建设和教育,使法律观念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内心世界,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从而保证依法治国的实现。最后,要把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同加强公民的道德意识相结合,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推动依法治国的真正实现。

(五)完善立法工作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从法律制定的合理性、民主性、公平性的角度出发,保障法律的制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从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的发展,不能只注重法律的数量,要注重立法的质量,不断加强和修改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法规能够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注重立法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建设专门性队伍,保证立法程序的专业化。促进立法程序向着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五大报告[EB/OL].(2005-04-13)

[2]江泽民.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N].人民日报,1996-02-09.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篇二

《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摘要: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依法治国是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有力保障,把握新形势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德治;以德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把它作为治理社会所追求的理想政治目标。可以说,实现法治是人类的一个伟大理想,一项宏大的事业,①它指引着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法治还需要补很多的课。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②

二、历史中的“法治”与“德治”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刑法相通”,主要讲的是惩戒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家们就开始主张“以法治国”例如商鞅提出“刑无等级”“垂法而治”;韩非子提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③这些思想主张虽然在表面上反映着“法治”,实则仍是“人治”。与法治相对而言,便是德治。在古代文献中,“德治”与“礼治”相通。儒家主张德治,“德主刑辅”,“以德去刑”。无论“法治”还是“德治”,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的治国理念,都要臣服于皇帝的一人之治,人民的主体意识也被一再尘封。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境之内,莫非王臣”;“皇帝为天子,百姓为子民”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人治的情况。

在西方,古希腊人曾把法律推崇为最高的政治准则,但这样的法律也只是在维护奴隶制的统治,依然没有摆脱人治的束缚。亚里士多德将法治和民主政治制度联系起来,将君主专制和寡头政治视为人治;洛克主张君主立宪、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孟德斯鸠更强调三权分立。他们主张虽有不同,但都认为法治要取代人治,法治才能代表民主。法治作为现代文明作用于国家权力运作,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出现的。

三、依法治国再成焦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过多次讲话,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新人人们不远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一)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深入人心。我们现在处于什么阶段,是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处于改革进入到深水区的阶段,面对纷繁的国内国际形势,怎样有序推进改革任务?怎样抵挡住既得利益者浩大的反对势力?怎样实现全名共盼的中国梦?由此,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就更加突出,用法治保障人民的权益,用法治将权力约束起来,用法治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用法治一步一步实现中国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有力保障。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中国,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治,方方面面都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做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例如在立法方面,引入第三方评估决策机制、确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方面,《决定》提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推行综合执法;在司法方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措施。

四、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

(一)法的局限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但是我们不能因此陷入“法律万能论”的误区,我们要看到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它并不是唯一;第二,有些社会生活方面并不适宜用法律解决。例如不是很严重的民事纠纷,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涉及人们思想、信仰等一般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还是适宜采用非法律的形式解决,如果强加法律加以限制,往往会适得其反。第三,法一旦制定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不可随意更改。

(二)以德治国的本质和作用。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把国家、社会治理好,一方面既要以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手段贯彻统治阶级的意志,约束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又需要道德的力量说服,引导人们的行为。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近年来医患矛盾的紧张,老人摔倒不敢扶,公交抢座事件,出国旅游乱扔垃圾等问题不断进入全民视线,这难道不是民众道德的表现?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也做不到完全用法律来解决,只能发挥道德的引导作用。以德治国方略的再次强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作用重大,一方面有利于形成法治所需要的良好的思想基础,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调解不同社会阶层间社会利益关系,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五、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在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二者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不能加以混淆。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来调整,由国家机器来监督实施,违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有些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在这两个不同的领域,法律干预道德或道德干预法律都属于“越权”,不但不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而且还可能是原来有序的社会关系遭到人为破坏。另一方面,法治和德治犹如花之两瓣、鸟之两翼,在一个健康运行的社会中,二者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抓法治建设不是反对和排斥抓道德建设,抓德治建设也不是反对和排斥抓法治建设,是法治和德治齐抓共管,使法治和德治协调配合,以更好地调整社会关系。中国特色设和主义法治进程不可阻挡而且一定要实现,这是对人民期盼的当家做主权利的回答,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综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方略必须要切实推行,一方面,以法促德。用法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全民道德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以德促法。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重要补充作用,促进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注意的是,要把握好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激励着我们不断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任重道远。(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注解:

①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31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③《韩非子》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

[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1-314.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63.

[4]崔永东,龙文懋.从中西立法看道德的法律化[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3(1):14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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