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财务管理规定

2017-06-06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农业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财务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农业局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业局财务管理条例

一、全局所有经济收支业务活动均应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列入会计核算,不准设置“帐外帐”或“小金库”,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财务法规,对局经济业务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全面地反映和监督。

二、财务部门要做好本全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日常财务收支活动,根据预算资金及各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同时对财务结果根据财务公开的要求,按月向进行公布。局本级和局属单位的月度财务报表按月呈报局长一份。

三、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机关经费开支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款由局长审批。局财会人员负责票据合法性审核,票据必需经经手人、稽核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四、差旅费开支报销

1.差旅费(包括住宿、伙食补贴)报销按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局机关县内下乡实行补贴包干制度,标准按每人每月120元包干。下乡车旅费另向单位报销。

2.各科室一般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核,报销单据经财会人员按规定审查后,报局长批准方可报销。

3.经组织批准同意参加的学历学习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按县有关规定报销,单位负80%,本人自负20%,相同学历每人只能报销一次。

4.因公出差或特殊情况需向财务借款时,须按规定填写借条,经局长批准,出差返局后应及时结帐,归还借款,结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公务接待费用报销

1.公务接待确需用餐的,事先应请示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就餐,统一结算。

2.陪客一般由相关科室的1~2人作陪,必要时分管领导参加,重要接待需要增加作陪人员时,由局长指定。

3.接待费用开支坚持节俭原则,餐桌一般不上香烟。

六、会议费用的报销

1.各种会议需事先编制会议预算,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方可召开。

2.会议费用结算时,应附会议通知,列出参加会议人数、会议费用清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后到财务报销。

3.会议伙食、住宿标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局属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会议费用由各各单位自负。

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1.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购买计划,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两人以上统一购买,专人保管。

2.各种大宗的办公用品或业务资料印刷,须对两家以上供应单位进行质量、费用等评定后,选择供应单位。

3.属国家专控商品,须办理批准手续,属政府统一采购的须由政府统一采购。

八、财产购置与管理

1.财产购置统一由财务编制预算,报局长同意后,根据规定分别报控办批准或申请政府统一采购。

2.各科室的办公用具等相关财产,要做好登记,并负责管理。

3.财产须定期进行盘点,工作人员调动需办理好移交手续,对贵重财物要有专人保管,不准任意外借和私用。

九、其他

1.各类专项资金根据资金用途,按规定安排使用,财务部门按使用预算拨付。

2.公费医疗统一由财务与县医保处结算、报销。

3.个人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由财务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4.一年一次的劳保费、独生子女费及冷饮费等根据规定由财务统一安排发放。

5.离休特需费、退休活动费由财务及离退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6.采购物品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选择购买。

7.采购物品如有回扣应如数交公,违者按情节轻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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