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产假工资怎么算

2017-06-22

上海的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产假工资的计算法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上海的产假工资怎么算

享受生育保险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3000元,该费用已多年未调整,普遍反映补助水平过低.关于缴纳三金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员工,单位是否要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的问题,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专家们也有不同意见,但本人认为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及在生育保险推行前女工生育费用单位全额报销的实际情况,该生育医疗补助费单位还是应该支付的。

法律解读

问:想请问女职工请产假,工资如何计算呢?是按基本工资还是按正常工资给?

答:■产假工资就是生育生活津贴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理解为小伙伴们口中所说的“产假工资”。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

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

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天数享受情况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小编不再赘述,下面主要来聊聊缴费情况如何影响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不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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