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外来务工等人员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2017-04-17

公租房作为保障房一种形式,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是较好的缓冲,石家庄市区外来务工等人员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和方式是什么呢?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管委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众。以下条件及所需材料仅为大致要求,具体请以各区街道办的要求为准。(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区别在于:廉租房保障面积内补贴租金90—100%,公租房补贴30%)

一、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15年标准为低于3260元/月);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城镇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5.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6.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

三、申请流程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初审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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