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除名决议范本
除名用于作为组织内部剔除某成员这一行为的描述,关于党员除名的决议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党员除名决议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员除名决议范文一
风荷社区党支部:
章xx,女,1969年8月出生,汉族,瑞安市安阳街道风荷社区人,大专文化,200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安阳街道风荷社区党支部书记。
章小和与张咸钦于1992年8月结婚,1992年11月27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张若璐),后又未经批准于1997年农历12月22日在温州翠微新村附近一家私人医院生育第二胎男孩(取名张胡瑞),并在申报户籍时将出生日期登记为1996年8月22日。章小和夫妇未经批准生育第二孩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属计划外生育。但章小和一直隐瞒事实,逃避计生部门依法处理,并于200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又于2010年7月份当选为风荷社区党支部书记。
综上所述,章小和刻意隐瞒计划外生育事实,未经处理,不符合党员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之规定,经安阳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章小和党内除名处理。
中共安阳街道工委
年9月14日
党员除名决议范文二
各支部(党委、总支):
xx,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江山市双塔街道天余村人,2009年5月入党。
经街道纪工委查明:姜小军和妻子郑水清于1999年6月27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女性,取名姜婷。2013年1月9日,姜小军和郑水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又生育第二个小孩,男性,取名姜皓晟。
姜小军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反党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2015年3月16日,天余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给予姜小军党员除名的决议。鉴于姜小军同志的严重违纪事实和村支部决议意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姜小军党员除名。
本决定自20xx年3月16日开始生效。
双塔街道党工委
年3月16日
党员除名决议范文三
xx支部关于开除xxx党籍的决议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xxx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xxx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经大会举手表决,22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
xx公司党支部
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