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两种法规需明知!切勿省事怕麻烦!
现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在现在信息化时代,知识就是力量,知道的清楚明白,可以避免很多情况的发生,这次小编就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首先明确房屋买卖合同普通条规。
其实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指的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二、标的,标的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指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等等。
其次明确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第二、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可以发生转移,如果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第三、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的时候,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四、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自愿、其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其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如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第五、存量房屋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税等。
第六、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遇到有房屋合同产生的违约等等事情,本文应该会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