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论文怎么写

2017-03-27

互联网的出现,已经改变了整个世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本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小编整理了互联网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互联网论文篇一

浅谈互联网金融

摘 要:当前,微信支付、手机银行、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快速发展,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领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新兴互联网金融公司将会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剧烈的冲击与碰撞,未来甚至可能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与运行格局。本文就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发展模式、存在问题等几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指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型金融模式。

从广义上讲,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

从狭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统一;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等上的非常低,可以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可以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现在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了,被互联网及其相关软件技术替代了;企业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都会大大简化、易于操作;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这也是一种更为民主化,而不是少数专业精英控制的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对比

传统金融模式: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基本的功能是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配比通过两类中介进行:一类是银行,对应间接融资模式;另一类是股票和债券市场,对应着间接融资模式。这两类融资模式对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但也产生了很大的交易成本,直接体现为银行和券商的利益。

互联网金融模式: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会对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将出现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市场充分有效,接近无金融中介状态。

在信息处理方面:传统金融信息处理困难而且成本很高,而互联网金融就相对容易而且信息处理成本低。

在风险评估方面:传统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数据丰富、完善。

在资金供求方面:传统金融是通过银行与券商中介期限和数量的匹配,而互联网金融是资金需求方与供应者之间自己的解决。

在支付方面:传统金融通过银行支付,而互联网金融是通过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进行支付。

在成本方面:传统金融交易成本极高,而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化,交易成本较少。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

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是指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

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心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是指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是指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筹集资金的模式;

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四、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去中介化特征。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平等、开放、共享、自由选择和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不仅体现了互联网精神,也体现了普通大众和平台模式对金融的参与。那些以往只有通过中介机构在能完成的金融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瞬间即可完成交易。互联网金融不仅弱化了专业要求,也简化了交易和分工,结果是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

信息有效性特征。传统金融天然的无法消除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却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甚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信息创造功能,提高了金融信息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必须公开交易双方的信息才能完成交易,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道德风险大大降低。

利基市场特征。所谓的利基市场也被称为缝隙市场和针尖市场,他的本意是小众市场。互联网金融所提供和满足的正式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碎片化需求,因此具有利基市场的长尾需求特征。

可获得性特征。互联网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拓展了传统金融模式下的市场边界。首先,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的交易节约了交易双方的信息成本、搜寻成本和合约成本,因此,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消费者的综合成本和机构运营成本;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采用水平分工模式,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复杂的机构设置,决策灵活有效,从根本上克服了传统金融的低效率问题。可获得性是普惠金融的本质,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征。

五、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监管体系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度、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

总之,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之上发展越来越完善,补充原传统金融的不足,扩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金融企业营销渠道,方便客户资金融通办理各项业务,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平台,其发展方向令人期待。(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 姚文平.《互联网金融》.中信出版社

[2] 李耀东.《互联网金融》.电子工业出版社

[3] 谢平.《互联网金融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互联网论文篇二

互联网金融现状

【摘要】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了新兴的金融机构,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这一模式由于行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一直处于非监管的“真空”状态,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最突出的风险。本文指出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电子商务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在关注互联网金融积极效应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这一新生业态对金融系统的冲击,即风险。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了新兴的金融机构,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这一模式由于行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一直处于非监管的“真空”状态,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最突出的风险。从欧美经验上讲,英国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治理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但是相应的法律规则制度对这一新兴事物有着明确的约束。

一是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行业自律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监管制度及法律规范方面尚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容。受“哈哈贷”倒闭及行业风险逐渐显现的影响,银监会于2011年8月曾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根据该文件,P2P信贷业务本身并不在银监会监管范围之内,发文目的在于督促商业银行设置与P2P信贷业务之间的“防火墙”,防止2P信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和蔓延。

二是信用信息交换较困难,违约成本低。在英美等P2P借贷业务起步较早的国家,注册借款人账号或注册互联网金融公司,都需要注册其社保账号,关联银行账号、学历、以往不良支付的历史记录等信息,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较高,违规成本也因之较高。相比而言,国内的信用环境和信用信息系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为不利。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尚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依赖各公司自身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独立采集、分析信用信息。由于信用信息交流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无法形成有效的事后惩戒机制,借款人违约成本较低,对行业的长期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三是技术存在潜在风险,平台安全面临考验。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对接虽然大大提升了业务的便利性,但同时也带来了较为突出的信息和资金安全问题,即使是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正规金融网络化平台,也还存在着较多的技术风险。P2P借贷平台的设计和搭建主要依据web2.0技术,与传统金融网络化平台在技术理念上基本一致,因此,对于传统网络金融面临的潜在安全缺陷,P2P借贷平台也难以回避。

三、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业态,其发展时间虽短,但发展势头迅猛,对于该业务的运行特点、面临的风险、发展趋势,特别是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短时期内尚难以定论,还需时日加以观察分析。为保护金融创新,同时避免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应对这一行业采取密切关注、科学引导、分流疏导、加强公众教育、适时出台法律法规的管理策略。

密切关注,防止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蔓延。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保持对相关风险的警醒:一是工商、税务等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的监管,适当加大检查频率和深度,充分收集第一手信息,及时反映该类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工业信息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可从信息技术、信贷政策、金融安全等角度,联合科研院所等机构对新型金融业务加强研究,并探索建立网络和风险的“防火墙”,避免相关风险蔓延;三是公安机关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金融之名诈骗公众钱财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科学引导,推动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提高行业透明度。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金融主管部门在密切关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与小额信贷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和联系,循序渗透或阐明国家的相关政策。

分流疏导,提高正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能力。面对互联网公司的强势逆袭,传统的金融机构不能坐以待毙。

强化责任金融理念和认识,加大金融知识普及。提倡普惠金融、责任金融的行业理念,深入实践行业自律、监管部门、消费者能力的提高三大战略。

适时出台国家层面法律法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控是统一的,希勒在《金融与好的社会》中提到“金融体系应该扩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监管更加技术化,但谁也不应该拒绝金融和它新的形态。”法规出台的“适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监管者对新生事物的认识过程和创新的包容水平。

因此对于监管决策者一方面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规章,明确小额信贷中介服务性质定位,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发展方向、监管办法及违规处罚、退出制等相关内容作出界定。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探索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财政补贴及税收、信贷优惠等正向激励机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发挥备案登记管理作用,以完善国家征信系统,防止过度负债的信用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

互联网金融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现在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了,被互联网及其相关软件技术替代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企业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都会大大简化、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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