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知识手抄报内容
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手抄报要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治知识手抄报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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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知识手抄报的资料
一、关于法律的故事
1、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2、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7、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8、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9、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10、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青少年法律常识
1、发生在校园的滋扰事件有什么特点?
(1)作案人员以青少年居多,以结伙作案较为常见。
(2)滋扰作案的动因是为了追求刺激、寻欢作乐。
(3)滋扰事件多发生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复杂场所,一般情况均以公开方式实施。
(4)滋扰事件社会影响较大。
2、学生中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按纠纷的主体身份,可分为同学纠纷、师生纠纷、亲朋纠纷。邻里纠纷。
按参与纠纷的人数或规模,可分为个人纠纷,群体纠纷,个人与群体纠纷,群体与群体纠纷。
按纠纷的性质,可分为轻微刑事纠纷、治安纠纷、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发生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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