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2017-06-06

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法并严格督促执行,制定了明火作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明火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严格督促执行。

二、焊接(气割)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车间、危险品仓库等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场地不准有可燃物。确需在易燃、可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应有相应的火花接收措施,防止焊花溅引起火灾。

三、在进行大型焊接和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明火作业的,应由项目部经理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审批,并应有专人监护。

四、对沾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应清洗、测定,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明火作业。不符合防火管理要求的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

1、电(气)焊接人员无操作证,不准操作;

2、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准操作;

3、不了解焊割内部情况,不准操作;

4、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的,不准操作;

5、重点、要害部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操作;

6、发现有与明火安全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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