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2017-04-13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低首付比例分别由30%、50%降至20%、30%,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限制,取消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
山东省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公积金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16条有针 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山东将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 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山东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借款人还款能 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山东还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 件。
截至2014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086亿元、提取总额188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8亿元;2014年,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占商业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拉动住房消费7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