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幕墙合同范本_干挂幕墙合同格式
干挂幕墙通常所采用的材质是石材,又称为石材干挂法,干挂幕墙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挂幕墙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干挂幕墙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桐庐县滨江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0承包形式、范围
1.1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于乙方(除花岗岩板材以外),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1.2承包范围:桐庐县滨江安置小区项目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
2.0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外墙石材幕墙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放样、板材料单、龙骨安装、板材安装、接地、填胶、清洁、场内二次搬运、保修、各种材料验收及复试检测费用、与不同材料交接处打胶等。 3.0承包价格
本合同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花岗岩面板损耗率为1%,超出部分由班组自行承担。承包单价:干挂210元/平方米,其中材料130元/平方米、人工80元/平方米(此单价包括劳务费用);湿贴25元/平方米。预埋钢板按实际签证,本单价包括2.0条工作内容中的所有材料、人工、检测费用、图纸内没有的项目而竣工验收所必须,乙方不得拒绝施工,甲方不予补偿。单价包干,因市场原因和政策原因引起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
4.0付款方式
4.1工程款支付:按楼号完成工作量分龙骨、石材面层二个部分计算。龙骨完成后支付完成楼号龙骨部分价款75%,石材上墙完成后支付完成楼号总价75%,完成所有之填胶、清洁,拆除所有工作架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总价97%。
4.2质量保修金暂扣3%,待工程所需的各奖项评定验收后30天内支付完毕。
4.3工程款支付采用支票形式。乙方需提交等额发票,龙骨主材须提交增值税发票。 5.0工程期限
5.1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乙方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石材幕墙工程进度计划。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等一切不利因素影响(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2乙方在每周五、每月25日按实际工程进度向甲方代表提交下周、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告,并总结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
5.3在确定有必要时,施工员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停止施工,并妥善维护已完工工程,实施施工员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5.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24小时扣罚RMB1000元,延误进度超过预计进度15天,甲方可另找施工队代工,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重大设计变更,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致需延长工期的,乙方得于发生延期原因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核定延期日历天数,经甲方核查属实后,合理确定延长日历天数。
5.5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引致的返工期间工期,不做工期的合理延长。
5.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工程计划、增减工程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之责任。
5.7因甲方的原因,延误工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若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可以退场,但甲方没有赔偿责任,结算须在退场后进行。
6.0工程质量和安全
6.1幕墙工程质量符合各项验收条款及国家规范标准及图纸要求、业主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幕墙保修期及质量保证的规定。
6.2乙方在安装前先提交材料样板报业主审定,然后在现场按深化后设计尺寸安装幕墙样板,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样板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3乙方于施工前,应将所有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检,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颜色及厂家不符合图纸及合约规定,乙方应无条件退货,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提请甲方对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实施下一步骤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及时做出整改,直到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为止。
6.5本分包工程于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如因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检测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并配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6.7本分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将扣罚总造价的10%作为补偿。
6.8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5年,在此期间若工程出现石材爆裂、墙面渗漏或其它损坏均由乙方在接总包通知48小时内到场负责免费修复,若乙方延时修复或不修复,甲方可自行修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9签订本合同时,应及时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30000元安全保证金。
7.0甲方责任
7.1甲方仅提供乙方产品堆放地和工人住宿。
7.2施工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至施工楼层,但配电及开关盒及连接线等由乙方自行配置并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7.3甲方免费提供施工期间所需施工电梯和现有脚手架。
7.4乙方进场后两日内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验手续。 8.0乙方责任
8.1签订本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全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停止施工,不得将该分包工程转包于第三人。
8.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各项劳动法规,按有关规定为其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8.3乙方因上述5.0及6.0,8.2条款所引致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开工前由甲方提供乙方一套施工设计图纸和电子版。所有深化设计的幕墙施工图须经甲方认可。
8.5乙方进驻工地,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6乙方因内部变更、重组、解体等情况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处理善后事宜(本条款)同样适用于甲方。
8.7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及其他乙方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8.8乙方于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场内人员伤害,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9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及其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直至工程验收后呈交甲方为止。
8.10乙方承担现场实物样板制作安装费用。
8.11乙方必须接受的甲方对施工实施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监理的协调工作。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及施工原始记录、半成品、成品保护等工作。乙方的施工工艺方案均要甲方批准方能实施,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的一切质量安全责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业主、监理协调。
8.12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组织精良的机械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项目施工。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附上主要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适合本工程施工的机械、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尺寸、位置、强度等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采取措施,使甲方及监理满意,甲方有权依业主、监理或甲方制定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质检人员随时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复核,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质量的合理要求。
8.13乙方应认真执行工程有关安全要求,编制落实相关应急预案,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害事故的发生,落实、储备必要的应急材料、人员、机械,并认真进行预案的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足够安全预防措施,包括配置工人安全帽、安全带、劳保用品等,一切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安全方案均要向甲方申报,甲方要求增添的施工安全措施、工艺等,乙方要无条件服从,乙方应有专职安全人员配合甲方安全部门工作,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检查,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的指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14乙方应做好内部管理,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法制教育,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并和当地政府群众搞好关系,自行缴纳当地政府的各项收费。乙方工人如有打架、闹事、盗窃、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甲方将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地方干扰,致使工程停工,乙方应负一切责任。
8.1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本工程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对机械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甲方对乙方雇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6工程开工后业主、监理、甲方或当地政府要求变更工程设计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变更后的施工要求,包括施工所需机械、人员、材料的变更,也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一切责任。
8.17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属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法规和甲方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评和处罚,甲方双倍处罚乙方,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撤换乙方。
8.18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组织施工,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本工程及第三方损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0材料管理
9.1乙方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杭州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搭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申请材料堆放的场地,经甲方批准后再进行实施。
9.2若有需要,乙方应无偿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相关电子信息、有关的技术参数。绝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9.3材料堆放期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直至工程验收(本分包工程)后交付于甲方。
9.4乙方应确保当日的工完场清工作,若因该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够,甲方将对此处以经济处罚;但并不减轻乙方对落手清工作继续执行的责任。
9.5乙方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有关资料。
9.6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检材料质量,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之检验,必要时必须派人协助。
9.7特殊材料之检验,如须委托其它机关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0工程验收
10.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于本工程验收期间的各项工作。
10.2因工程验收而显示的质量问题,应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甲方指使及时整改,直到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
11.0现场文明管理
11.1乙方非本值班人员不得留宿工地,违者扣罚乙方每人每次RMB100元,材料保管人员,值班人员要住在工地,夜间施工值班人员除外。
11.2乙方应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指定地点,并当天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堆放,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3严禁乙方于本工地内任何地方赌博,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4严禁乙方在本工地范围内任意大小便,抽烟,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元/次。
11.5严禁乙方在工地范围内打架斗殴,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1000元/人。
11.6严禁乙方在无书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火,违者乙方会被扣罚RMB500元/次。若由此而对本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乙方应严于律己,不得窃取甲方的设备或其他财物;亦不得窃取其他乙方及其个人的财物,违者乙方(涉案人员)会被扭送公安机关并处以RMB3000元的扣罚。
12.0其他
12.1本分包工程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报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2.4本合同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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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挂幕墙合同范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7747.66 m2
1.3工程概况: 承德国际广场主商业外立面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真石漆幕墙、玻璃幕墙、广告牌骨架、室内室外观光梯幕墙、钢结构
等内容。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 总价包死
1.6工期 122日历天;
预定为:开工日期2012年3 月1日; 竣工日期 2012年6月30日。
1. 7工程款
1.7.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仟伍佰万元整
(¥ 25000000 )
17.2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
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设计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2.1.1甲方自行设计图纸,施工前会同乙方、监理方对图纸进行会审,施工交底。
2.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2.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电源、水源自行解决(注:承德地区可自行打井)。
3.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严格执行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材料管理以及仓库及食宿费用。
4.4装修完毕后,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清理及初次保洁。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发出的设计修改通知单进行施工,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
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变更前7天内,由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后,乙方方可施工,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具体如下:
1、设计变更需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其中发包人甲方用章仅指“技术专用章”,其他印章并不具有变更确认效力)。
2、其他变更需甲方、乙方、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其中甲方用章仅指“技术专用章”,其他印章并不具有变更确认效力)。
3、工程变更中涉及经济部分必须以甲方预算部门确定为准。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工程洽商单份、单项、单部位、单子目工程量增减2000元以内不做变更。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6.1.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1.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1.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6.1.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
由持异议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6.1.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8.2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材料要求执行。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其他详见附件保修协议)。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 14日内甲乙双方完成工程结算,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
10.3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5 ‰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11.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
11.6、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1.7、因乙方管理不善已经对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但乙方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的改观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付款项超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部分,由乙方于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由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15.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2 廉洁协议
15.3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15.4装修主材品牌等要求
15.5装修的技术要求
15.6保修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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