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黑板报设计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法制黑板报设计 ,大家可作为参考,希望大家能够获得幫助:
法制黑板报设计资料1:自求加刑的犯人
英国男子霍姆斯因对一个10岁女童性侵犯而被法庭判刑9年。令人们想不到的是,在法官宣判了他的刑期之后,霍姆斯当庭表示法官量刑太轻,他要求法官给他加刑。
霍姆斯承认在教区牧师住所掳走了这一10岁女孩,并进行性侵犯。事后,他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十分内疚。他向法官说,他毁了这个女孩的一生,可才判他9年刑。他在法庭上称自己是畜牲,不是人,要求法官一定要给他加刑,否则他难以平息内心对自己的愤怒。事后,审理此案的法官称这是他当法官以来头一次遇到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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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黑板报设计资料2: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的,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从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分为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型。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根本上同普通法律相一致,但又有所不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属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宪法在内容、效力、制定与修改程序等方面与普通法明显有别。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因此,有的国家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它就成了立法机关进行日常法律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也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当然,宪法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制定、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宪法在内容、效力两方面的特性,决定了它需要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所以,许多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如设立专门机构起草,并须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制宪会议全体成员的2/3或3/4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例如,我国1954年宪法是由1953年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的;这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或议案,则只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此外,宪法的解释、对宪法实行监督、违宪审查等,也都有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从195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它的基本精神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