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党员学习报告范文

2017-06-18

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党员学习报告范文,供你参考!

2017党员学习报告范文篇1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就难以落实,党的执政基础就会被削弱,甚至出现人心向背的问题。因此,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巩固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第一,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必须牢记,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离开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和创造性劳动,一切无从谈起。我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增进群众感情,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第二,要心系群众、体察民情,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准则》指出:“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 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现在,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有的盲目决策,给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的作风粗暴,欺压百姓;有的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利益,等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多方面原因,从根本上讲是坚持人民立场出了问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出了问题。我们学习和贯彻落实《准则》精神,必须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始终坚定不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定要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时刻倾听群众呼声,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第三,要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掌握新形势下党群干群关系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的途径和方法,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凝聚和激励群众,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团结带领群众跟党走。要重视与群众及社会团体的直接交流,通过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准则》指出:“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要拓展与群众直接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引导群众自觉同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形成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强大合力。

2017党员学习报告范文篇2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求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主要把握了以下4个方面。

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等方面的监督、实行巡视制度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一方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党的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另一方面强调支持党员干部广泛参与,自下而上提出意见、开展批评。抓好这两个方面,有利于解决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

突出主体责任,强化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一些领导干部不敢担当、怕得罪人,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査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抓早抓小,把党内监督落实到日常管理中。

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坚持谁授权谁负责、谁任命谁监督,围绕对一把手的监督设计制度,如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上级党组织特別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等,确保其始终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之下。

2017党员学习报告范文篇3

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珍惜这份信任,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重要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督制度,体现了监督和信任的有机统一。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增强监督意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就告诉我们,党内监督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如果不加强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完善监督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比如,针对党内监督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的问题,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针对监督发现问题纠正整改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强调“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防止“破窗效应”,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加大监督力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要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同时又不能放手不管、疏于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要不折不扣落实《条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严管中体现厚爱。要强化日常监督,既抓“八小时之内”,又抓“八小时之外”,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要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落实《条例》关于“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纪律检查机关“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规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隐患清除于未生之时。要消除监督盲区,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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