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贷业务_买方信贷的解释

2017-06-07

出口信贷分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和票据融资(福费庭/贴现)3种情况。对于我国出口机电设备、对外承包工程等大型项目的企业来说,出口信贷中出口买方信贷可以改善其财务状况。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买方信贷业务,希望能帮到你。

买方信贷业务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买方信贷风险

开办买方信贷业务的银行面临的风险包括这样一些:

1)缔约前的商业风险。主要源于信贷关系的建立要以贸易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比如贷款合同已经缔结,甚至款项已经划出,但由于贸易合同具有某些合法性的缺陷,或者干脆就没有成立、生效,而导致贷款合同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

2)缔约后因进口商的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如进口商破产、无力还款或不还款等。造成银行收款困难。这种风险在三方当事人结构中将由出口国银行面临,在四方当事人结构中由进口国银行面对。

3)缔约后因进口国银行原因而造成的风险。在四方当事人结构中,进口国银行也可能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对出口国银行来说是重要的商业风险。

4)政治风险。如进口国的战乱、暴动使收款变得困难或不可能;汇率风险;进口国或出口国实行贸易管制,影响贸易的继续等等。

买方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授信者——出口国银行来说,需要注意的方面大致有:

1)注重事前对贸易当事人,尤其是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对贸易项目的各方面进行论证,作好该笔信贷的风险评价工作。

2) 缔约时注意信贷合同与贸易合同的关联。在贸易合同生效之前慎重对待信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3) 缔约过程中,重视事前的法律消费。不要忽视法律专家在谈判和起草合同中的作用。

4) 与进口国银行签定贷款协议,采用四方当事人结构的操作模式,或采用签定买方信贷的总协议等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商业风险的。

5) 投保出口信贷保险几乎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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