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登记备案 小编为你解答

2017-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批项目,不可忽视。

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你整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

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窗口对当场申请审查作出处理,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审批受理通知书后,评审现场踏勘,作出不予受理并告知向相关单位申请的决定或者政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政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先是一个工作日。后政务窗口制作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证明及备案证书。

房屋租论合同登记审核所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原件;格式申请报告(一份)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出租双方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房屋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一份)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一份)复印件;房地产档案室权属状况证明(一份)复印件;自建房应有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一份)复印件;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份)复印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审核的审批条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2)出租人与房屋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3)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不按规范定登记备案可不是小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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