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单位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2017-04-0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厦门,缴存单位因上市、融资或审计需要可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那么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一、申请材料

(一) 《单位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登录市地税局网站“社保应征对账单查询”打印当月或上月的《单位个人应征数查询(汇总)》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六)单位设立未满三年,且未从设立的第二个月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按上述时间起补缴;单位设立满三年,但住房公积金缴交未满三年的,应至少补足三年。单位有补缴的,应提供银行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二、办理方式: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持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

四、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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