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毕业论文精选范文
近年,随着税务管理改革推进,税务管理信息化已成为我国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税务毕业论文范文一:企业税务风险内部会计控制
一、税务风险与内部会计控制的相互关系
(一)内部会计控制直接影响着税务风险的发生。
税务风险是企业多种风险中的一种,虽然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会计业务控制方面的不到位,无疑是产生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会计资料作假、不完善以及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规定,都可能产生税务风险。企业纳税额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会计资料,如果企业会计资料作假或不完整,将直接导致税额的计算错误,企业将由此面临严重的惩罚,产生税务风险。因为内部会计控制所产生的税务风险属于制度上的风险,一旦因为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因素而发生税务风险,难以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弥补。因此,只有对内部会计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从源头上进行税务风险防范,才能有效化解此类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关系着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实现。
分析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内容,其中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三个目标:第一,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第二,消除单位隐患,防止各种会计舞弊行为发生,进而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第三,保证国家各项会计控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在单位得到具体的贯彻与执行。可以说,税务风险直接关系着这三个目标的实现。税务风险主要指的是企业在涉税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经济或信誉损失,强化税务风险防范,就可以减少企业在涉税过程中的利益损失,进而有助于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这与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基本一致。
二、税务风险内部会计控制的现实困境
(一)采购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困境。
当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材料采购的实务与发票难以实现同步,使得企业的财务部门与材料仓库管理部门的业务衔接难以实现,这就使得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对采购材料进行相应的记账、核对,从而不能及时进行涉税申报,产生税务风险。不仅如此,大多数企业的财务部门与材料采购部门之间也较为缺乏定期核对的制度,沟通与协作的机制缺乏使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一定的数据差额,给相应的部门在进行税收申报时,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费用管理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困境。
当前企业对于日常费用开支审核的不严格,也使得企业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未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清查,或者缺乏固定的清查机制,在固定资产有所变动之后,未能及时调整折旧计提基数,使得折旧额计算错误,进而造成税负增加。
(三)产品销售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困境。
当前企业财务人员对于产品销售环节的收入时间、收入具体数额等相关信息掌握不够,使得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容易出现漏税的状况。与此同时,针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状况,当前企业缺乏相关税收项目的处理制度,使得企业经常发生漏税处理问题。当前在产品销售环节还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分期销售商品之时,企业为了追求业绩,对于有些客户的收款期限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导致财务部门难以建立分期收款的账簿,给涉税申报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加强税务风险内控会计控制的对策
(一)采购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对策。
采购环节企业将面临较大的支出,要做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设,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一是要建立系统而严密的物资采购款项和发票结算制度,保证票货、票款同步,并要求在两个月内取得相应的购货发票。二是建立未取得发票材料验收入库备查账簿,在采购材料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取得相应的发票,需要将其及时登记进入备查账簿。在取得发票之后,依据发票上的采购数量以及金额调整材料入库数量,以做到发票上的信息与实际采购材料一致。三是加强采购的管理。在采购过程中,要实施严格的部门分级责任制,要保证采购信息与最终的会计信息一致,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费用管理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对策。
第一,针对日常的费用,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对于日常费用的支出,必须记录在账,并不断加强会计人员对于发票凭证的识别能力,避免假发票进入企业。第二,建立对日常费用实施多级审核制度,可以专门在财务部门中设立审计岗位,专门负责审核日常费用的支出项目。第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设立折旧计提备查簿,财务部门在进行纳税申报之时,要事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事项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差错。
(三)产品销售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对策。
产品销售环节往往涉及到的收入较多,因此,其涉及的税收项目也较多,而且数额较大,从这个意义上讲,产品销售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方案对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的税务风险内部会计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由专人负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金额的审核,针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涉税分析之后再进行处理。二是在销售过程中,货物管理与资金、票据等会计事项管理必须同步。三是注重对销售人员的相关会计知识培训,对销售过程中的发票开具、发票保存、应急账务处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会计知识。
税务毕业论文范文二:铁路营改增税务风险控制
1“、营改增”的原因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两个重要税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其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价内税,其征收范围是建筑业、服务业等大部分的第三产业;增值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成果,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现的增值额(销项税减进项税)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价外税,其征收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外的第二产业。现今大部分发达的欧美国家都全面征收增值税,而且出口适用零税率,而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适用营业税,服务含税出口且无法享受退税的优惠,因此我国的服务业出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限制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多样化的发展,商品和服务难以区分,导致征收税种难以界定。此外,由于营业税是就营业收入全额征收的税种,可能导致对第三产业营业收入的重复征税问题,并随着第二、三产业发展互相渗透,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影响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有利于引导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在新形势下,逐步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展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拉开帷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的范围已推广至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电信业也纳入营改增范围。2015年将继续推进营改增,力争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由此将带来800万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现在总量的两倍。
3、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现状
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改增”一系列的通知、公告,从政策层面破解铁路运输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问题
主要有2013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2013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76号)、2013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2014年1月20日发布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2014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等文件,详细规定了铁路营改增过渡性政策、税率税目、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税款预缴、传递单流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些规定,从政策层面破解了铁路行业实施“营改增”在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难题,极大程度化解了铁路运输业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税务征管与稽查风险。
3.2、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营改增”系列办法,使全路同步实施“营改增”有了可操作性的制度遵循
由于铁路运输业具有货票全路联网性质,以及总公司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铁路局和基层站段进行预缴的税收政策,需要全路制定统一的“营改增”具体运用指南,提高其可操作性,规避税务风险。制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缴纳实施办法》(铁总财【2014】77号),主要是结合铁路实际,从操作层面进行了细化,提供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的销售额及预缴基数确定、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传递流程、税率和预缴率、纳税申报时间等;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铁总财【2014】78号),主要对如何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此外,各铁路运输企业结合铁路局、基层站段、控股合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企业的“营改增”相关办法。例如,郑州铁路局制定了《郑州铁路局增值税票据管理办法》、《郑州铁路局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等,有效推进了铁路“营改增”工作在执行层面的规范有序进行。
4、铁路“营改增”税务管理存在的风险
目前,铁路会计实行分级核算制,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入来自市场,旅客运输、专业运输承运结算,普通货运分段计算,提供服务相互清算”的清算思路来确定各铁路局的实际经营收入。因此,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复杂,应税服务种类繁多,“营改增”实施难度较大。其税收行政管辖与基层站段管理区域不一致,加上“营改增”初期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业务类型较多等因素,管控税务风险需要统筹规划。
4.1铁路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
一是发票开具风险。受铁路运输组织和货票系统的影响,铁路货物运输使用11%的铁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由各车务站段的货运员和行包员开具,他们不是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知识匮乏,对实际受票方往往界定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二是红字发票开具和退款业务,对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的政策掌握不清楚,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开及超期无法开具的风险。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的风险。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铁路企业原始凭证要求保管15年,另外发票由财务科领取后发放各开票点,开票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发票的保管和传递上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和丢失的风险。
4.2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转出风险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线路(不含隔离网)等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不得抵扣的资产而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以上规定,当基层单位的不可抵扣项目,如果未及时提出进项税转出,易产生多抵扣进项税的风险。所属运输企业物资段等单位,集中采购材料等物资并抵扣进项税额后,其他单位领用并发生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由领用单位将该进项税额转列成本,并给物资段转列通知书,由物资段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按照以上规定,当基层单位发生材料用于不可抵扣项目或用于就地缴纳增值税业务是,如果未向物资供应段及时提出进项税转出申请,物资供应段易产生多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4.3增值税汇总纳税时限性风险
按照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基层单位预缴基数由运输企业收入部门于次月6日内提供,各单位财务部门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税款。因此,收入部门要及时提供预缴基数,尤其是预缴期是季度时,铁路总公司在北京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汇总纳税。铁路局收入部门在每月6日提供基数,基层站段(合资公司)按此基数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报税、预缴税款和传递单盖章,然后由基层站段(合资公司)上报税务月报和传递单给铁路局,税务月报和传递单经铁路局汇总后,报铁路总公司,这一系列纳税活动必须在税务局规定的预征期内完成,否则将产生税收滞纳金,存在税收滞纳风险。
5、铁路“营改增”税务风险控制的应对措施
5.1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开票点的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和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铁路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作废、红字发票、进项发票抵扣、保管等进行了规范,有效防范了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税务风险。例如,针对发票使用量大的特点,实行票据专人、专库管理,具体做法是:财务科发票管理员负责专票分发,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账;开票点以车站为单位向财务科请领发票,办理交接手续;增值税发票的交接手续与货运票据管理相同,设有票据交接簿;开票点由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收回的票据由开票人员进行整理,填记当日整理报告,并登记开具发票登记簿。通过健全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整。对实际受票人为第三方的情形,下发相关第三方开具专用发票相关文件,明确需提报现关资料明细,避免发票的虚开。财务部门会同货运部门、收入部门定期对段管内开票点的专用设备管理、发票管理、台账建立进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指定相应措施,不断完善增值税基础管理工作。铁路总公司减免税款核算正确。
5.2.加强进项税认证管理和申报工作
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线路(不含隔离网)等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不得抵扣的资产而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办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扫描、抵扣认证。根据相关业务,正确核算进项税,严格汇总纳税与属地业务的界限。财务部门对取得进项税建立台账,区分属地与汇总,可抵扣与不可抵扣,指定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进行扫描,月底对取得的抵扣联与实际账务处理进行核对,避免财务核算的错误以及抵扣联发票的缺失。对于申报工作,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在申报前做好开票点抄报税工作,根据收入部门发布的预缴基数,正确计算汇总与属地缴纳税额,及时申报当月预缴税款,上转汇总传递单及各种报表,确保总公司汇总缴纳工作的顺利完成。
5.3.加强税法知识培训,提升税务操作能力
“营改增”前,铁路运输企业的绝大部分财务会计人员基本不从事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对增值税知识了解较少。实行“营改增”后,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务中,要对增值税票据开具、保管等流程熟练掌握,对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做出职业判断等。为加强“营改增”管理,规范财务5.0纳税月报和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工作,郑州铁路局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5月,2015年6月举办了四期“营改增”培训班,河南省国税局、河南航信公司、百旺金赋公司和局财务处、信息处等授课老师,重点对增值税的起源、历史沿革、营改增的背景意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税控系统操作、进项税发票认证、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月报、会计核算、税款预缴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要求全体财务人员轮流参加培训,并抽出时间集中学习有关营改增的相关文件及税法知识。面对“营改增”带来的新变化和税务风险,铁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基层站段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还要结合铁路经营特点,正确理解“营改增”改革带来的各种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务风险,促进铁路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进而推动“营改增”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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