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劳动法产假规定

2016-12-18

从劳动关系产生的历史我们看到了劳动法诞生的历史使命,而对现代劳动关系的解析也使弱者理念成为劳动法必然的选择。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大连劳动法产假规定,希望你喜欢。

大连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产假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有独生子女证,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

3、如果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男方可申请护理假为15天。

注意: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产假工资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条件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女职工,无论有无合同均可休产假。

申请材料

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如果办理,可多享受60天产假)

申请流程

产假一个月/半月之前填写请假单,提交给所在企业或单位申请产假,从生产之日起,凭据医院的休假证明以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奖励证明来休息产假并领取津贴,产假结束后还须到公司人事处销假。

注意:申请产假前,最好了解公司的个别相关要求,以免对你的产假利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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