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是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株洲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株洲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地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形式约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的工作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综合计算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不定时工作制(行政审批事项,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第九条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 。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乙方的工资按以下 项确定:
1、计时工资: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元。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按照甲方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4、其他工资形式 。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拖欠或由包工头及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甲方在工程完工、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需双方协商,并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社会保险费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工伤、工亡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录用条件 。
第二十八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株洲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确保甲方生产用钢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年需量 吨以上钢材事宜特签定此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供应范围:
甲方承诺其每年所需钢材 吨左右由乙方供应。 二、供应方式:
1、乙方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即:乙方负责装车、运输,甲方负责卸车,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组织供货,钢材按国家标准交货;
3、甲方应提前天提供钢材需求计划,以便乙方及时组织货源并确保甲方生产所需钢材的正常用货;
4、乙方提供的钢材必须严格执行GB1499-91和GB/T701-997的国家标准,确保所供应钢材的质量。 三、供应价格:
1、钢材价格以生产厂家最新调整后的出厂价格及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遇涨则涨,遇跌 则跌,遇涨价和跌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实际供货价格(含税价)以交货前双方传真确认的价格为准。 四、验收:
1、甲方指定专门收货人员及时验收、及时办理收货手续; 2、乙方应提供钢材的出厂证明、质量证明书和手抄件等资料;
3、钢材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应按批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送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出现不合格情况,甲方可无条件退回给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补充合格钢材给甲方。如钢材未经检验便先行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4、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供货。过磅重量合理损耗不超过国标千分之三的标准。 五、结算、付款方式:
1、甲方在收到钢材后个工作日内,将钢材款全部付清给乙方,款到乙方账上后乙方
再开具发票给甲方;
2、甲方可以现金和转帐两种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的约定付款给乙方,则甲方同意向乙方根据实际垫钢材的总量按每吨每天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每批钢材货款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
2、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供货、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所有货款。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
甲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株洲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 企业性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于 年 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 乙方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 (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 元。
4、甲方应当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取得工会或者职工的同意,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