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告知让退房,怎么办
2017-04-14
我租赁了一套房子,签了两年的合同,结果刚刚住一个季度房东就给我说他把房子卖了叫我搬出去,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他自己说不算,因为提前一个月给我说的,但是心里就是很不爽,好不容易刚刚习惯,又要搬家,我是一个单身女子搬家很不方便,如果算是,那么付多少违约金合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想解除合同,就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