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贫困户协议书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帮扶贫困户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帮扶贫困户协议书范文一
精准扶贫帮扶协议书;甲方:乙方:村精准扶贫户为更好的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一条、甲方扶持方式:;1、吸收乙方劳动力务工:甲方作为乙方的帮扶人,在;2、技术培训:乙方在甲方进行务工,在帮扶期间享受;3、教育帮扶:;⑴、甲方掌握乙方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情况,;⑵、乙方户适龄子女中有优秀的大学生因贫困原因无法;⑶、乙方适龄子女有应届毕业生或未考上高等院校的高;精准扶贫帮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村精准扶贫户 为更好的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加快秦州区**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程,促进贫困村中的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并根据《秦州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秦政办﹝2015﹞81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对乙方给予扶贫帮扶,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扶持方式:
1、吸收乙方劳动力务工:甲方作为乙方的帮扶人,在乙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优先安排乙方务工,增加乙方收入,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2、技术培训:乙方在甲方进行务工,在帮扶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培训。
3、教育帮扶:
⑴、甲方掌握乙方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情况,保证适龄子女不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适龄子女有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争取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⑵、乙方户适龄子女中有优秀的大学生因贫困原因无法上学,经甲方核实后,在学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资助;
⑶、乙方适龄子女有应届毕业生或未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的适龄子女,并符合公司用工条件的,经本人同意,甲方可优先提供在本公司就业。
4、扶持资金: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每年支付乙方 元(大写: 叁仟元)的帮扶资金,期限为三年,按年支付。 第二条:甲方具有如下权利: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的精准扶贫贷款伍万元,由甲方
提供担保,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农村合作银行调查,审批后,贷款作为甲方发展资金,由甲方使用。
2、甲方按放贷银行要求结息,三年到期还本,逾期本息
均由甲方承担。
3、若存在如下原因之一,可酌情取消第一条所列计划: ⑴乙方不配合,精准扶贫项目无法实施;
⑵国家政策变更项目取消或外部条件变化实施困难;
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法实施计划。
第四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配合甲方实施计划。
2、主动与上级政府、部门及甲方沟通实施计划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见证方(签字):
乙方(签字):住址: (盖章) 年 日 签订日期:月
帮扶贫困户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阳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
乙方:阳新县长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脱贫、促进我县粮食经济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阳新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为阳新县长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报、使用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资金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将乙方纳入阳新县扶贫开发规划,做好项目库建设;二、将乙方纳入贷款计划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考察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会同财政部门确认贷款项目,与阳新相关金融机构达到初步贷款意向后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四、协调乙方与相关部门关系;五、积极为乙方向上申请扶贫贷款优惠利率。乙方作为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扶贫贴息贷款使用单位,应在带动和扶持贫困农户解决温饱、增加收入等方面承担以下义务:一、优先收购阳新本地粮食。在同等质量条件,按国家粮食托市价格收购(每斤稻谷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格0.2元)本地稻谷,让利于贫困群众;二、为减轻贫困地区粮农的市场风险,在发展粮食产业的重点贫困村定期设置收购点,并实行订单收购,确保粮农利益不受损害;三、吸收贫困劳动力进厂务工。生产所需劳动力25%以上为贫困人口,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用工时间不少于二年,保证进厂务工的贫困户解决温饱、增加收入;四、积极参与社会扶贫。乙方在利润部分按一定比例参与社会扶贫,每年选择3至5个粮食重点贫困村作为帮扶对象,扶持一定数量的粮食收割机械和化肥农药,促进贫困村粮食产业的发展壮大;五、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使用单位其它未尽义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八月二日
帮扶贫困户协议书范文三
帮扶单位:丰泽区委××(以下称甲方)
被帮扶对象所在社区:丰泽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以下称乙方)
被帮扶对象:丰泽区××街道××社区居民 (以下称丙方)
根据《关于新一届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开展爱心公益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XX〕25号)精神,经乙方推荐,甲方审定,结合丙方家庭实际和所需帮扶的生活、生产困难问题,经三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1.甲方在三年内(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每年为丙方提供不少于3000元(含物资)的帮扶资金。丙方须正当合理使用帮扶资金,将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和子女就学等家庭生活。
2.甲方、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丙方家庭成员就业、就学提供帮助。
3.甲方、乙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走访丙方家庭,及时了解丙方的生产生活情况。乙方要负责跟踪丙方的生活、生产情况,并向甲方汇报;甲方要跟踪调研指导丙方,以便丙方早日脱贫。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20XX年9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