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妻子想离婚怎么办

2016-12-02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的夫妻关系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宣告失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丈夫失踪,妻子想离婚怎么办?

一、妻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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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宣告失踪的法律程序

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

判决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法院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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