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思修课程参考论文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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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价值》

摘要:2006年初,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过六年多的时间,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贯彻,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本文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着手,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进而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价值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分析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合理借鉴了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后,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科学的法治理念。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渊源。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有助于我们更加透彻地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更好地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这里所指的是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包括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列宁的法治思想、毛泽东的法治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重视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法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和自由。列宁则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他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苏维埃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思想在实践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包括完善司法制度、严格执法制度、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中的法治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法治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4]

2.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权力制衡。权力制衡不仅包括众所周知的三权分立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横向分立制衡,还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纵向制衡。二是保障人权。随着法治文明的不断成长,人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得到大多数国家的共识。

3.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在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有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5]。这便是以法治国的雏形。清末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传入中国,“君主立宪”“五权宪法”等法治思想应运而生。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6]此语出自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学说史上最早论述法治问题的学者。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7]其后,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都对法治有过不同的论述。综合各家之言,笔者认为可将法治作如下定义:法治是以保障人权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执法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秩序状态。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是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现代法治国家发展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对法治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在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法治建设将沿着正确的方向和科学的道路向更加广度的空间深入推进,最终实现法治的终极目标。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8]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一次重要飞跃。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转变,不仅仅是一字的转变,而是理念的转变,是从“人治”到彻底法治的重大突破。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指执法活动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两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做到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作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应为执法工作的第一要务。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指通过法治实践,使合理诉求和正当权益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体现,相对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要做到公平正义,首先要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技术性支持,用情理强化法理的社会效果。其次要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最后要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都必须服从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要实现服务大局这一理念,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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