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什么意义
2017-03-14
全总女工部负责同志表示,《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
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就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政策和法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是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
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是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对于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刘明辉教授介绍说, 《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应当”一词表明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只要违反此项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女职工期盼已久的一项法律制度,堪称保障女职工人格尊严和工作环境权的一项重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是填补了国家性骚扰立法的一项空白;
二、是有利于实现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立的反性骚扰目标;
三、是这是一项低成本高产出的双赢战略;
四、是为地方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