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五金材料采购合同模板
建筑材料的环境效益是绿色建筑的重要方面,建筑五金材料采购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五金材料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建筑五金材料采购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桥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及数量
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详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2、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价格
1、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三、货物清单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在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甲方施工地点。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并注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同时开具有效单据。
2交货地点 甲方施工现场
五、支付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而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结算,货到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交下列完整单据和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包装和装运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标准
1、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2、以货物的型号规格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清单样品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九、验收与质量保证
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钢性镀锌板,纯板材厚度为1.2mm)
b)、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样品、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2、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3、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0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免费负责更换,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与赔偿
1、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2天,甲方有权对超过2天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天0.2%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2、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建材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3、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4、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一、合同变更与修改
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以最后签字日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建筑五金材料采购合同范文二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鲁银〃名邦豪庭一期5#、6#、7#、8#、9#、10#、11#、12#、13#、14#楼
二、施工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北侧、红花渠西侧
备注:以上单价、数量均为暂定,出卖人与买受人以进场时市场价格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1、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伍仟肆佰元整,¥505400元; 买受人扣除出卖人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住宅楼质保期满后返还给出卖人,在质保期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履行保修义务,否则买受人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出卖人所供的建筑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出卖人送样品至现场经买受人、监理、建设单位确立后由出卖人报验,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2、出卖人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标准。自工程移交瑞达物业公司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和终身维修,超出质保期或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收取维修工本费。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出卖人根据买受人要求(书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货地点鲁银名邦豪庭工程施工现场,若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费用。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费用。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所有损耗由出卖人承担 ,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费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承诺书、投标报价书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买受人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出卖人,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随标的物备齐,与标的物一并移交。
十一、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安装完成后须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根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同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瑞达物业,支付剩余工程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根据发包人付保修金比例无息返还。
十三、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 银川市兴庆区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陆 份,出卖人 二 份,买受人 四 份。
十九、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出卖人负责卸货。若未取得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2)出卖人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出卖人无条件退换。若出卖人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且买受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出卖人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出卖人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买受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在买受人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出卖人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买受人无任何关系,出卖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经买受人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出卖人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出卖人负责保管,损坏、丢失出卖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出卖人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位臵,对建筑材料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如果有)并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11)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出卖人单位(章): 买受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建筑五金材料采购合同范文三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价值为人民币 ¥1005000 元。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在合同有效期内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二月。
第三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见附表。
第四条:验收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建材标准执行。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 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 乙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 甲方应付的经济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时,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0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3. 属甲方自提材料,甲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乙方。
4.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双方协商,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乙方仍应按合同供货,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罚金交给甲方。
第八条: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某厂家产品、规格、型号、货物不全,要用另外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顶替时,乙方必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解决。否则作为延期罚金。
第九条: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并按照本合同《附加条款》实施。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