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再分工与农民工的“就地转化”
论文摘要:构建我们社会主义的阶级基础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目的。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不合理的分工,同时这种分工也是农民工现实的社会存在。所以要改变农民工的现状就要打破这种分工重建分工。这就要增加在农村的投资,吸引大部分农民工回去发展农村生产,在生产中提高自身素质,并自行转化为真正的工人。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就地转化;分工;农村生产
中国农民工是伴随着中国的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过程走到历史的舞台上的。与此同时农民工问题也成为长期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难题。正如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陆学艺说的,中国的农民工问题要治就要治本。他指出“中国的农民工问题表面上是要解决农民工的权益,给农民工以应有的国民待遇问题,实质上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要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建设一个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的问题。”陆学艺,《特区理论与实践——农民工问题要从根本上治》,2003.7)我觉得他的这番话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他指出了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本着建设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目的,我想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思考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式。就像我们当年搞革命一样,也走出一条中国化的城市化道路来。我们现在多数的观点是集中在改革我国户籍制度,其目的不外是让农民工永远的留在城市中。难道这是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病根”之所在么?
一、解决农民工问题主要是个再分工的过程,同时搞清楚农民工问题和城乡一体化的关系
城乡一体化实质上是与农民工变成名符其实的工人的过程相一致的,也就是说它首先应当是一个转化人的过程。虽然现在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只是由于历史上遗留下的种种规定限制仍然未予承认而已。结果就是农民工在各个地方都受着非工人的不公平待遇,还有这些“工人”干得都是些让那些自以为是的人看不起的活儿。但从根本上说,这都是不合理的分工造成的。
有些领导没有理解问题的实质,拼命的搞城市扩建或说“兼并”农村土地,想以一方吃掉另一方的方式来解决城乡之间对立的矛盾。现实表明,仅靠城市“兼并”农村的方式是解决不了当今城乡差别的矛盾的。
不合理的分工会对我们要建设的阶级基础造成不利。实际情况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干的大都是些有利于公众的以及在生产一线而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如建筑业、餐饮业、家政等服务性行业等,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少不了他们的劳动。而城市给了他们什么?他们的工资是最低的,生活的条件是最恶劣的。也就是说他们的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了分裂。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这种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7页)试想,长此下去,我们所建设的这个阶级基础会是什么样子的呢?他们本身就反对着这个社会!我们所要构建的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打破这种分工的现状,重建分工。一定要打破这种现状
而我们的社会上现在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们都是打着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牌子呐喊助威,其势可畏,其情可动。不管是取消城乡户籍差别也好,或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会制度也好,或是号召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农民工的社会氛围也好等等。但是,只要这种分工的现状不改变,就是说只要农民工还是从事的行业只是城市人不原意干的“低水平”行业,他们在城市中的地位永远都不会有大的改变,也永远融不进城市社会当中去。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就是他们在现实当中的分工,说到底就是他们最根本的社会存在的展现。“当分工一出现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7页)所有要解决根本问题还是要改变这种分工的现状。这就要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引导下,让大部分农民工回去农村自己发展生产,在搞生产的同时提高自身素质,改变农民工在分工现状中的不利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