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宪法日手抄报版式材料

2017-05-18

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法制手抄报能让你更了解法律。本文是关于全国宪法日手抄报版式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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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宪法日手抄报的资料

一、宪法的名人名言

1)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着名的法律学者

2)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3)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4)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5)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6)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7)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8)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9)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0)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二、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6、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8、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9、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0、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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