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需谨慎:保定关停了46个违规售楼部!

2017-05-05

保定市6月22日通报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售楼部,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具体情况是什么?哪些情况的售楼部会被关停?如果市民遇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该怎样进行举报?

事件动态

6月22日,保定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物价等部门,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会议重申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并对近期被曝光的部分房地产项目及保定市房地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

保定市共检查建设项目(含售楼部、咨询中心、房产中介)128个,关停手续不全的售楼咨询部46个,制止违法建设38个,拆除售楼咨询部广告及招牌51处,张贴规范市场秩序通告88处,对整改不到位的7个项目给予了警告。

关停售楼部的依据是什么?

保定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中提出一系列要求:

(一)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规划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对开发企业搭建的售楼部、咨询中心、接待中心等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封或拆除,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施工行为,由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四)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销售商品房,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发布的房地产违法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全部下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营业执照、代理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不具备预售条件商品房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5956871;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3313613;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971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060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906837;

市公安局:3035110;

市物价局:12358;

莲池区政府:5078677;

竞秀区政府:3089201;

高新区管委会:310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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