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分 落户限制放开
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限制问题一直是城市化的壁垒,也是外来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一个缺口,2015年12月24日,海南政府发布实施意见海南将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分,落户限制的放开对于想落户的市民来说是一件好消息,具体实施意见详见下文。
2015年12月24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海南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按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海南省居民,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海南还将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并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方面
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海南则继续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1.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者积10分;累计超过5年者,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配偶在琼有合法产权住房者积20分。本人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合法产权私有住房者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者积10分;累计超过5年者,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者积10分;超过5年者,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者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者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者积10分,61周岁以上者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高分值为30分。国家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30分,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20分,地市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10分,县(区)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5分。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者,每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者,每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者,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者,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5.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80分。达到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意见》强调,海南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